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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班主任考核办法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班主任考核办法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强化班主任工作在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作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学院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的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担任组长的班主任工作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工办、教务办、院办、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二条   考核对象:全体在岗班主任。
第三条   考核内容:德、勤、能、绩等方面综合考核。
第四条   对班主任的履职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按年度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计分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以量化测评方式进行打分。考核测评由学院测评和学生测评两部分组成。学院测评根据班主任述职,测评小组(学院领导、学工办、教务办、任课老师代表)打分,按参与打分人数取平均分,占50%;学生按所在班级人数的30%任意抽选为代表,按参与打分人数取平均分,占50%。
第六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加分项
(1)所带班级被评为省、校优秀班级或团支部分别加3分、1分;校文明寝室加0.2分。
(2)所带班级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竞赛,获省、校、院级奖励分别加3分、1分、0.5分。
(3)所带班级学生被学校表扬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好人好事加0.5分/人.次。
(4)其它奖励根据实情酌情加分。
第七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减分项
(1)学生外出未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凡出现先斩后奏扣0.1分/人次(以学院查实为准)。
(2)所带班级学生私自租房外宿扣1分/人次;未经请假夜不归宿扣0.5分/人次。
(3)所带班级学生出勤率低于90%,扣0.1分/次(以学院查实为准)。
(4)所带班级学生出现其它违纪违规酌情扣分。
第八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加分项和减分项由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从严把握,并且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第九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量化测评结果按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综合得分,按照得分高低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优秀率原则上控制在班主任总人数30%以内,合格50%,基本合格和不合格20%以内。
(1)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不得定为优秀:
A、班主任会议无故缺席一次及以上的;
B、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岗位30天以上的;
(2)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定为不合格:
A、所带班级学生有集体静坐、罢餐、罢课,班主任未履行职责的。
B、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三次以上的;
C、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由于主观原因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D、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
E、在开展评优、评奖、评困难补助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条   对年终班主任工作考核中获优秀和合格的班主任进行表彰奖励,并且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予以谈话,不合格的直接撤消其班主任资格。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2016年1月8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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