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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定办法

音乐舞蹈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定办法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吉首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条例》,结合我院专业实际,特制定以下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定细则。

一、总则

(一)评定机构

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监督全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学工办负责指导、协调、统筹全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各班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小组由7——11人组成(须为单数),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委会及学生代表为组员,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小组成员数的50%

(二)评选比例、评选标准、奖励金额及评选时间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为本班级人数的3%7%15%,奖励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500元。肄业班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准进行评选,毕业班以《音乐舞蹈学院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准进行评选。

2、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全院在校人数的1%,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00元。

3、肄业班以上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毕业班以上评选时间为每年5月。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

2、违反校纪院规,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

3、群众基础差,道德品质低下者

4、担任学生干部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学工办交待的工作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5、恶意拖欠学费者

6、未经允许擅自在外租房者

7、在全校卫生检查中所在寝室有不合格记录者、有拒查记录者,不能参加三好学生评选;所在寝室三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者,或被评为不合格寝室及拒查共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8、有旷课记录者,不能参评一、二等奖学金

(三)纪律要求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的评选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定结果应在本班公示至少三天,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及评选工作小组成员签名上报学院;学院汇总各班名单后在全院进行公示,并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公示及审核无异议后,方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二、具体要求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要求:

1、除体育课、素质选修课外,有两科及两科以上不及格的不能评奖学金,有一科及一科以上不及格的不能评一等奖学金。

2、有科目重修,不能评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评定要求

1、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

A、所有课程考试成绩总分列全班前5%

B、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若低于75分,则该科成绩必须在本专业年级前5名)

C、无补考现象

D、获二等以上奖学金。

2、达到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排序分先后):

A、获得校级以上科研立项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者

B、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者

C、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获省级以上表彰

3、需要进行体能测试的年级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重复参加三好学生评选,特殊情况参评不超过两次。

本办法由音乐舞蹈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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