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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2017年艺术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评审小组工作安排方案

音乐舞蹈学院2017年艺术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评审小组工作安排方案

为积极配合吉首大学研究生院国家奖学金评定 ,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院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以及《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音乐舞蹈学院2017年艺术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评审小组工作安排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长:唐志明彭业锦

副组长:李开沛

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秘书、

研究生代表

二、评审程序

1、由学院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公示。

2、申报资格审查。参评研究生根据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条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向学院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等材料原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评审必须实行差额评选,并进行公开答辩。

4、公示。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位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5、复核及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院报送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申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或对学校公示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督检查

1、学院应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3、学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严格执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转入到获奖研究生银行卡,不截留、挪用和挤占,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研究生代表选举要求及拟定人员名单

1、研究生代表选举要求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符合回避原则;

   ⑸覆盖三个年级班的委会及团支部成员。

2、拟定研究生代表名单

张梓敬、梁琪、朱纯、王群雅、蔡文静、相影影、田惠、张晓阳。

五、复核时间

2017年10月11日10:00分

六、复核地点

4422研究生教室。

七、工作内容

复核参评人员申报材料

八、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答辩时间
   2017年10月12日15:00

九、国家奖学金答辩地点

学院二楼会议室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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