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况
吉首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国家民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武陵山片区唯一的省属综合性大学。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优秀学校,具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为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湖南省高水平建设大学。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是提升非遗传承人群综合素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能力的重要举措。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精神,我校拟于2026年10月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土家族民歌传承人培训班”。
二、项目实施
本次培训内容共分为五个版块:理论教学48学时、实践教学144学时、文化考察40学时、成果展示8学时,共计240学时。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12日—11月11日(10月12日报到)
地点:吉首大学砂子坳校区(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四、培训具体安排
本项目培训为期30天(2026年10月13日/星期二开班,11月11日/星期三结束)。
(一)招生录取
1.招生报名:2026年9月12日—10月7日
2.审核录取:2026年10月8日—10月10日
(二)学员报到
1.报到时间:2026年10月12日
2.报到地点: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208办公室)
(三)集中培训:2026年10月13日—11月11日
五、招生对象及要求
(一)招生人数
本次计划招生45名,面向湘鄂渝黔边区,同时辐射全国。
(二)申请条件
采取自愿报名和文旅部门、各乡镇文化站、非遗保护部门、高等院校等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报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爱土家族民歌,具备一定民歌演唱实践基础,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及其记名弟子、相关从业人员优先录取;
2.年龄在18周岁-50周岁;
3.身体健康,能够脱产完成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学习任务。
学员遴选由项目主办单位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在指定时间内投送申报材料的学员进行筛选,并将结果报送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最终确定入选的学员。录取人员名单在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并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学员本人。
(四)报名方式
申请人请从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ywxy.jsu.edu.cn/)下载并填写《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土家族民歌传承人培训班报名表》(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乡镇文化站及其以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相关材料至邮箱:195655216@qq.com(提交材料为报名表word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版扫描件、相关获奖证书等,邮件标题为“姓名+土家族民歌传承人培训报名资料”),联系人殷老师(联系电话:0743-8233083)。
(五)报到方式
被录取的学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白底)、报名表原件,按指定时间到吉首大学报到。
注:可携带自己的民族服装以备结业汇报使用。
六、师资队伍
本次培训项目组教学工作团队有教师30余人,包含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0余人。同时,邀请省、州文旅部门非遗保护中心专家开展专题授课。明确各师资授课方向与教学任务如下:
(一)非遗传承人教学团队
向汉光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家族民歌)代表性传承人
王 波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家族民歌)代表性传承人
田隆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家族打溜子)代表性传承人
严水花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家族哭嫁歌)代表性传承人
黄代书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石柱土家啰儿调)代表性传承人
向佐绒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桑植民歌)代表性传承人
彭继勋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家族梯玛歌)代表性传承人
张明松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酉水船工号子)代表性传承人
彭英波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家族挖土锣鼓)代表性传承人
田禹顺 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家语山歌)代表性传承人
彭启程 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家族民歌)代表性传承人
田洪新 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家族山歌)代表性传承人
王爱华 第十三届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原生态唱法金奖获得者(土苗兄妹组合),土家族民歌(长阳山歌)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二)专家教学团队
李幼平 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中国音乐考古研究中心主任,中央音乐学院特聘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萧 放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人类学民俗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刘 嵘 中国音乐学院中国乐派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副秘书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齐柏平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教授,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常务理事,博士研究生导师
向 文 武汉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向清全 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系青年教师,博士研究生
向 华 长沙音乐学院理论系副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
熊晓辉 湖南科技大学艺术人类学研究所所长,湘江学者
湖南省省级高层次人才,文旅部非遗保护中心工程专家,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付辽源 湖南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吉首大学特聘教授,国家一级演员,硕士研究生导师
周 荣 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事务中心(湘西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研究馆员
向文健 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文化馆原馆长,土家语歌曲作曲家
向 婷 长沙学院音乐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陈廷亮 吉首大学老科协常务副会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肖 笛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乐之乐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陈 东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音乐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程景华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作曲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向 恬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作曲教研室教师,博士
陈 开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作曲教研室教师
七、结业资质
完成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将由培训单位颁发《结业证书》。
八、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培训项目,参加本次项目的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承办单位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九、学员管理
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在培训期间学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取消其培训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研培的规章制度;
2.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勤率低于培训时间90%。
十、项目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43-8233083(殷老师)
电子邮箱: 1956552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