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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音乐舞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音乐舞蹈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音乐舞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音乐舞蹈学院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认定机构

(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统筹工作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最终认定。

长:彭业锦

副组长:高昆

员:辅导员及班主任

(二)班级认定: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具体组成办法及人员如下:

长:班主任

副组长:班长或其他学生干部

员:成员由班干部与其他学生代表组成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总人数为单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中的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推选产生,评议期间提交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能担任评议小组的学生代表。

(三)学院认定:由学院组成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最终认定。

第四条认定标准和等级

(一)基本标准: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态度端正,生活朴素节俭,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参照以下条件具体认定:

1特殊困难:家庭特别贫困,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与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严重突发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的巨大损失等特殊情况;事实孤儿;父母双残或因病均失去劳动力;其他特殊困难情形。

2、困难:家庭贫困,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单亲家庭;父母双方均无固定收入;父母一方残疾并丧失劳动力;父母一方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用;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的较大损失;其他困难情形。

3、一般困难:家庭贫困,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父母一方无固定收入;收入来源单一;多子女(2人及以上)上学;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其他比较困难情形。

第五条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每年的9月进行,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更新,每学年重新认定一次。

(二)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三)每学年结束时,学院向学生宣传资助政策,对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利用假期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四)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统一报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六)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通过大数据、访谈、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有不符,应予以纠正。

(七)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通报给各班级认定小组,无异议后,上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审核通过后录入国家资助系统高校子系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

第六条学校和学院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学生资助资格,退赔相关经费,并视情节按《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应条款予以处理。

第七条学院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第八条认定工作要求及纪律

(一)加强资助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所有资助项目要公开,所有申请条件要公开,所有评审过程要公开,所有资助结果要公开。

(二)在严格审核家庭经济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小组评议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在评审过程禁止出现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禁止班级组织类似哭穷会选穷会公投等伤害申请学生自尊和隐私行为。

(三)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得学生本人的同意。

(四)严格执行认定程序,严格按认定的结果进行资助名额分配和精准资助,严厉追究责任。杜绝平均资助、轮流坐庄、以助代奖、人情资助等现象。学校、学院加强纪律监督问责,对违纪班级及相关人员进行严格问责。

第九条各班级认定小组的最终认定结果需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院学工办存档,详见附3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其他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音乐舞蹈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0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音乐舞蹈学院xx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表》

4:《音乐舞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表》

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 残

□是□否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父母:(区号)-移动电话:

直系亲属:(区号)-移动电话:

本人:(区号)-移动电话: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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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