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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为激励普通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吉首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科学地评价在校本科生,提高本科培养质量,激发广大学生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实施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学生关注度高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学院院长和总支书记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生辅导员、教务秘书以及班主任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审核和复查等。

(二)具体实施步骤

1思想动员。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研究生充分认识到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目的与意义,认真参加国家奖学金参评工作。

2学生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对照评审内容,填写《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及不少于800字的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竞赛获奖或课题、文章发表的证明材料。

3评审小组审核。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根据本《方案》要求,计算评审成绩,经学院评审小组审批拟定本院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经学院评审小组审批确定本院获奖学生名单,通过张榜、学院网站、学工微信平台、学生QQ群等途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收集、处理反馈信息。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6.上报。公示或复核无异议后,由学工办汇总材料并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三)参评对象

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四)参评时间

每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

(五)参评条件

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基本申请条件;

2.参评学年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3.参评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排名班级前三名(音乐学专业可为本专业年级前五名)

4参评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无挂科现象、未受过各级通报批评(含卫生检查)。

三、评审内容和标准

评审分值用“S”表示,总分值计算公式为:

S(总成绩)=(权重权重权重)×D

其中ABCD的涵义如以下列表所示

评审内容

S(总评分)

否决项

A

B

C

D

课程成绩分

科学研究及学科竞赛分

社会及艺术实践活动分

思想政治

各项权重

70%

20%

10%

否决权

说明:各单项分值不超过权重分值。

A:课程成绩分

   A=(A1×50%A2×50% ×70%

1A1为上一学年专业主课成绩平均分。

2A2为上一学年其他课程成绩平均分=成绩总和/学科总数。

1)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学习并考核的成绩,其它课程不参加计算。

2)课程学习成绩评定以教务系统学籍入档成绩为准。

3)参评对象的所有单科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平均成绩必须80分以上。

4)凡有考试成绩不合格和考试缓考的不予参评。

(二)B:科学研究和学科竞赛分(该项最高不超过20分)

B=(B1B2B3×20%

1.B1为发表的专业论文分:

公开发表刊物类型

得 分(篇)

权威期刊(AB级刊物)

40

核心期刊(CD级刊物

20

E级、北大中文核心刊物

15

一般期刊

5

说明:①期刊目录参见科技处公布的《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期刊的参考目录为准;②凡学术论文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的,其中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得分100%;第二作者得分50%;其余作者得分10%;若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则按忽略指导老师的顺序计分。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外的第二及其后续排名作者得分最多只计算1次。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及后续排名作者得分最多只计算2次;③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只能计1次最高分;④所有论文必须是在规定的参评学年时间范围内,否则不予计分。

   2B2为科研项目分:

科研项目必须在校教务处和科技处登记备案,并通过立项下达文件为依据,根据已承担部分的有效证明计算科研项目分。

1)立项分值:

课题立项以主管单位批文为准,立项分值在计划研究年限内(以立项文件为准,文件未注明研究年限的以原始申报书为准)只在当年计算一次(分值见下表)。延期年度不计分。课题立项分由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100%30%;三人的分别为100%30%20%;四人的分别为10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100%20%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第二及其以上的排名计分最多不超过2次。若导师或指导老师为负责人或参与者,则按忽略导师或指导老师的顺序计分。

2)结题分值:

课题结题分在该课题结题当年一次性计算。正常结题按100%计算,分值由项目组人员按比例享受,主持人占100%,参加人员平均分配30%(必须有科研成果支撑,以申请结项书为准),延期一年结题按50%计算,延期二年结题按20%计算,延期结题分由项目负责人单独享受。延期二年以上(不包括二年)结题则取消结题分。第二及其以上的排名计分最多不超过2次。

各类科研项目得分标准

项目类别(以《吉首大学科研经费配套管理办法》为准)

立项分值

结题分值

国家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973”“863”计划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重大专项、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40

20

省部级:国家级项目子课题(以正式下达吉首大学的立项批文和课题申报书为准)、教育部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  、省社科联项目 、省软科学项目 、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研教改课题、省级研究生创新课题

20

10

厅级:教育厅、计委、卫生厅、文化厅、社科院等主管部门下达的纵向课题

10

5

州文化局计划项目、州社科联课题、校级科研课题、校级教研教改课题、校级暑期社会实践项目

6

3

横向课题(经费:社会科学1万、自然科学2万以上,以财务到帐为准)

5

3B3学科专业竞赛分

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分值

获奖级别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市州、校级

一等或特等

50

30

12

7

二等

40

20

10

4

三等

30

10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