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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细则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研究生

导师考核细则

一、基本要求

学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内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一)制订行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标准或指南(排名前二)。

(二)完成本行业(领域)相关项目设计方案、商业策划书、行业咨询报告等,并通过行业专家鉴定(排名前三,有专家鉴定意见书);或完成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或系统开发等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排名前三,有相关证明);或有效解决地市级及以上党政、企事业单位管理问题、关键技术问题等,解决方案或相关技术被推广应用(排名前三,有正式应用证明)。

(三)本人参赛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领域)认可的行业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并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

(四)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

(五)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领导签批(排名前三);或完成的咨询报告、智库报告等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有相关证明,排名前二)。

(六)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八)、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或地市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七)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编著、教材1部。

(八)主持或指导学生获地厅级及以上科研、研究生教改、创新实践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1项(人文社科类到校经费1万元及以上,理工医学类到校经费2万元及以上)。

(九)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SCI、EI、SSCI、CSSCI、CSCD等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与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研究生招生资格:

(一)存在违法违纪、师德失范等行为,或不认真履行导师教育管理职责,造成负面影响的。

(二)导师本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

(四)指导的研究生累计有3人次学位论文盲审或答辩未通过。

(五)存在学校认定的其他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

四、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招收研究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招生资格。暂停招生资格者,一年后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方可恢复招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者,三年内不得申请导师资格。

音乐舞蹈学院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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