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
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着力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育优良学风,依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组织实施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注度高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书记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以及研究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审核和复查等工作。其中,研究生代表由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了解同学、热心为集体服务的同学担任。
(二)具体实施步骤
1.思想动员。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充分认识到测评工作的目的与意义,认真参加测评工作。
2.自我小结、测评。每位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写出书面小结,并填写《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3.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办公室汇总各项分值,计算出测评成绩,并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审复查,确认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报研究生院学工办审核。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材料要归入学生档案。
三、测评对象和时间
(一)测评对象
学院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测评时间
参评时间范围为本学年9月报到后截止奖学金文件下发通知之日
四、学业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及名额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奖金
等级 |
奖金 |
一等奖 |
每人10000 元/年 |
二等奖 |
每人 6000 元/年 |
三等奖 |
每人 4000 元/年 |
(二)评奖名额
学业奖学金评奖名额: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
五、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综合测评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以新生入学考试(含调剂)成绩为核心评定依据,严格按照考生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开展量化评审、择优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定原则,有序完成学业奖学金遴选工作。
1.统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复试)从高到低排序。
2.推免生:不参与统考排名,直接评定为一等奖学金,占用一等奖名额。
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外语成绩排序。
六、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进行研究生综合测评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关于各项成果认定中用稿通知造假、各类证书造假为者;
5.一学年内受到两次警告或一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参加普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
6.一学年内累计旷课达15学时;
7.课程考核不合格者,缺考;
8.课程考试补考、重修;
9.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
10.其他评审委员会认定不能参与评选的情形。
七、本实施细则于2026年5月修订,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