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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科学地评价在校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广大研究生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实施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注度高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实施 步骤为: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书记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以及研究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审核和复查等工作。其中,研究生代表由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了解同学、热心为集体服务的同学担任。

(二)具体实施步骤

1.思想动员。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充分认识到测评工作的目的与意义,认真参加测评工作。

2.自我小结、测评。每位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写出书面小结,并填写《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3.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办公室汇总各项分值,计算出测评成绩,并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审复查,确认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报研究生院学工办审核。

4.初审、复查、答辩、公示。初审后,确定复查名单后;对评审情况进行复查,并设置院内公开答辩环节,参加公开答辩的比例不得少于1:2,即分配为1 各名额,则必须有2 人参加答辩,答辩后确认获奖学生名单, 并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5.收集、处理反馈信息。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院申诉。

(三)参评对象

学院全日制在校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四)参评条件

上一学年中未评定为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不予参评(含二等)。

三、评审内容和标准

评审分值用“S”表示,总分值计算公式为:

S(总成绩)=(A×权重+B×权重+C×权重)×D

其中A、B、C、D的涵义如以下列表所示

评审内容

S(总评分)

否决项

A

B

C

D

课程成绩分

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及学科竞赛分

社会及艺术实践活动分

思想政治

各项权重

45%

45%

10%

否决权

说明:各单项分值不超过权重分值。

(一)A:课程成绩分

研一:复试招生排名前30%具有参评资格。

研二:A=A1×50%+A2×50%

1.A1为上一学年专业主课成绩平均分。

2.A2为上一学年其他课程成绩平均分=成绩总和/学科总数。

研三:A=A1×50%+A2×50%

1.A1为第二学年专业主课成绩平均分

2.A2为前两年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成绩总和/学科总数。

(1)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学习并考核的成绩,其它课程不参加计算。

(2)课程学习成绩评定以研究生院学籍入档成绩为准。

(3)参评对象的所有单科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5 分(免修成绩不计在内), 平均成绩必须80 分以上。

(4)凡有考试成绩不合格、缓考、重修的研究生不予参评。

(二)B: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及学科竞赛分(本项最高分计100 分)

B=B1+B2+B3+B4+B5

1.B1为发表的专业论文分:

公开发表刊物类型

得分(篇)

权威期刊(A级刊物)

40

权威期刊(B级刊物)

30

核心期刊(C级刊物)

20

核心期刊(D级刊物)

16

E级、北大中文核心刊物

12

一般期刊

5

说明:①期刊目录参见科技处公布的《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 期刊的参考目录为准;②凡学术论文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的,其中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得分70%;第二作者得分30%;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则按忽略 导师的顺序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外的第二作者得分最多只计算1次,导师为第 一作者的第二及后续排名作者得分最多只计算2次;③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 只能计1次最高分;④学校内部刊物按2 分/篇;⑤与自身专业方向不相一致的论文不予计分(有争议时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⑥所有论文必须是在规定的参评学年时间范围内,否则不予计分;⑦省级专业论文分值只限报5篇最具代表性的论文,超出的论文不计分(E 级以上核心期刊不限篇数)。

2.B2出版与专业相关的著作(教材)分。

其它类型

得分(分/千字)

单项限分

(分/千字)

个人专著

0.5

15.0

教育部统编教材

0.5

10.0

湖南省教委统编教材

0.4

10.0

一般教材

0.2

10.0

译著

0.3

10.0

其他读物

0.2

5.0

重要报刊

0.5

5.0

说明:①专著、教材等成果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完成的,参照“期刊论文”的办法计分,每部专著或教材计分不超过20 分;②在重要报刊发表的文章参照我校宣传部相关标准计分,撰写著作、文章项目只限报2 项最具代表性作品。

3.B3为科研项目分:

科研项目必须在校研究生处和科技处登记备案,并通过立项下达文件及结题 证书为依据,根据研究生已承担部分的有效证明计算科研项目分,主持的项目不限,参与的项目限报2 项。

(1)立项分值:

课题立项以主管单位批文为准,立项分值在计划研究年限内(以立项文件为 准,文件未注明研究年限的以原始申报书为准)只在当年计算一次(分值见下表)。延期年度不计分。课题立项分由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70%、30%;三人的分别为50%、30%、20%;四人的分别 为5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50%、20%、10%、10%、10%,排名 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若导师或指导老师为负责人或参与者,则按忽略导师或指导老师的顺序计分。

(2)结题分值:

课题结题分在该课题结题当年一次性计算。正常结题按100%计算,分值由 项目组人员按比例享受,主持人占60%,参加人员平均分配40%(必须有科研 成果支撑,以申请结项书为准),延期一年结题按50%计算,延期二年结题按 20%计算,延期结题分由项目负责人单独享受。延期二年以上(不包括二年)结题则取消结题分。

各类科研项目得分标准

项目类别(以《吉首大学科研经费配套管理办法》为准)

立项分值

结题分值

国家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973”“863”计划项目、国 家艺术基金、重大专项、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20分

30分

省部级:国家级项目子课题(以正式下达吉首大学的立项批文和课题申报书为准)、教育部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 、省社科联

项目 、省软科学项目 、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研教改课题

12分

18分

厅级:教育厅、计委、卫生厅、文化厅、社科院等主管部门下达的纵向课题、省级研究生创新课题

10分

15分

州文化局计划项目、州社科联课题、校级科研课题、校级研究生创新课题、校级教研教改课题、校级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

8分

12分

横向课题(经费:社会科学1万、自然科学2万以上,以财务到 帐为准)

5分

8分

说明:校级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只给实际负责人计分。如学校职能部门相 关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实际负责人同样可以按相关分值计分。

4.B4:学科专业竞赛分或编创、展演等

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分值

获奖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州、校级

一等或特等

20

12

6

二等

16

10

4

三等

12

8

3

四等或优秀奖

10

6

2

说明:①参加学科专业学术性比赛(挑战杯、互联网+)、湖南省研究生创新 论坛按《政府部门、各级协会、学会等学术活动及奖项分值》加分,参照校发教学奖励文件;共同参与合作的获奖分值根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70%、30%;三人的分别为50%、30%、20%;四人 的分别为5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50%、20%、10%、10%、10%, 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若排名前五的组成员为校外人员,其计分归负责人(排名第一)所有;若导师为负责人(排名第一),则按忽略导师的顺序计分。

②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国际级和国家级赛事应有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教务主 管部门明确规定,或由行业/专业领域公认,其他一律按省级竞赛对待;省级竞 赛项目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认定。学科竞赛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 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

专业竞赛奖项只限报5 项最具代表性的奖励,超出的项目不计分。

③创编或展演的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对标国家级一等奖;在湖南卫视播出的,对标省级一等奖;在市州级或校级电视台播出的,对标市州、校级一等奖,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

5 . B5:发明专利

(1)国家发明专利

以吉首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20 分。排 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 员加分权重为10%。限报1 项代表性的专利。

(2)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以吉首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 加分总值为16分。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 第4 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限报1 项代表性的专利。

(三)C:社会及专业实践活动分(此项最高分计100分)

C=C1+C2+C3+C4+C C5

1.C1:参与校、院组织的长期社会实践活动(连续时间3天以上),每人 每次计3分,写出调查报告者加2分(调查报告必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参与 短期的社会实践活动(连续时间1-2天),每人每次计1分,写出调查报告者加 1分。学生在校内、外勤工助学不能作为社会实践加分。本项上限为10分。

2.C2: 参加校、院组织的专业实践活动(学期、学年专业考试除外),每人 每次计3分,本项上限为10分。参加活动获得相关奖励的参照B5学科专业竞赛 分加分,但不重复计算参与分。

3.C3:非专业竞赛与活动(如演讲比赛)

获奖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州、校级

一等或特等

30

12

7

二等

20

6

4

三等

10

3

2

四等或优秀奖

5

2

1

优秀个人/优秀集体

30

10

5

说明:①各项非专业竞赛与活动等级应有评审小组审定;②非专业竞赛与活 动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 10%。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③同一比赛或活动只计一次分。④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的奖励级别须省级以上的奖励,并由学院进行认定。

4.C4:学生工作得分


学生干部工作

优秀

合格

校研究生会主席和研究生分团委副书记

10-15

5-9

0-4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10-14

4-9

0-3

校研究生会部长和院(室、所)研究生分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

8-12

4-7

0-3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和院(室、所)研究生分会副主席

7-10

4-6

0-3

校研究生会干部和院(室、所)研究生部长、副部长、班长、党支部委

员、团支部书记、研究生助管

6-8

4-7

0-3

院(室、所)研究生分会干部、其他班干部、其他团支部干部

4-5

2-3

0-1

班级专业小组组长

3

2

0-1


说明:①所任职部门的主管老师根据学生表现进行打分,

②身兼多职只能按照最高分计分。

5.C5其他加减分项目得分

其他加减分项目为考察研究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重要依据;在1-11项对基本 分值进行加减。

(1)测评期内旷课每节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以上扣分均以记 录为准)迟到早退累计3次作旷课一次处理,事假、病假、公假无真实假条者作 旷课处理;病假、公假不减分。

(2)凡班级、学院召开会议时无故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5分、缺席者每 次扣10分(以会议记录为准)。

(3)损坏公物每次扣10分、打架斗殴者每次扣20分。

(4)团费、党费未交或少交者,每人每次减5分。

(5)不服从组织安排者(院组织的活动、临时安排的工作等),每人每次减 5 分。

(6)不参加班会及班、团委组织的活动,每人每次减2分,学生干部、学生 党员不参加相关活动、会议者,每人每次减5分。不参加研究生处、学院组织的 大会及集体活动,每人每次减10分。

(7)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凡有据可查的徇私舞弊一律扣20分。

(8)拾金不昧者,好人好事者每人每次加 5—10分。(由学院审定后方可加 分)

(9)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一次加(以校级机构的证明为准)1分,本学 年内不累计加分。

(10)勇于向院办、纪检部揭发、举报严重违纪现象者,经查证属实每次加10分。(例:打架斗殴、赌博、损坏公务等行为)

(11)见义勇为者,受省级表彰加 40 分,市州级加 30 分,校级加 20 分,院 级加 10 分。

说明:研一参评者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为依据。

(四)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决定是否有资格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 评资格。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关于各项成果认定中用稿通知造假、各类证书造假为者;

(5)一学年内受到两次警告或一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参加普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

(6)一学年内累计旷课达15学时;

(7)课程考核不合格者,缺考;

(8)课程考试补考、重修;

(9)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

(10)其他评审委员会认定不能参与评选的情形。

四、评审结果应用

根据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的前三项成绩,即(A+B+C)成绩, 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其排名前10%者结合将进入国家奖学金预选名额,根据学校指标,最终,按综合得分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并报上级单位。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2026年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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