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
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26年5月修订)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着力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育优良学风,依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组织实施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注度高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书记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以及研究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审核和复查等工作。其中,研究生代表由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了解同学、热心为集体服务的同学担任。
(二)具体实施步骤
1.思想动员。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充分认识到测评工作的目的与意义,认真参加测评工作。
2.自我小结、测评。每位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写出书面小结,并填写《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3.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办公室汇总各项分值,计算出测评成绩,并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审复查,确认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报研究生院学工办审核。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材料要归入学生档案。
三、测评对象和时间
(一)测评对象
学院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定向生参评上一年度如果返回单位上班,则不予参评。
(二)测评时间
1.参评时间范围:上一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2.符合本细则中第五条《测评内容和标准》中第一款第3点要求。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和奖金、名额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奖金
等级 |
奖金 |
一等奖 |
每人10000 元/年 |
二等奖 |
每人 6000 元/年 |
三等奖 |
每人 4000 元/年 |
(二)评奖名额
学业奖学金评奖名额: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
注:志愿支教一年期满且综合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当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志愿支教半年期满且综合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当年获评的学业奖学金提高一个等级享受;毕业学年参加志愿支教的研究生当年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五、测评内容和标准
综合测评成绩用“S”表示,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S(总成绩)=(A×权重+B×权重+C×权重+D×权重)-E
其中A、B、C、D、E的涵义如以下列表所示
测评内容 |
S(总评分百分制) |
||||
A |
B |
C |
D |
E |
|
思想政治 |
培养情况分 |
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及学科竞赛分 |
社会及艺术实践活动分 |
减分项目 |
|
各项权重(研二) |
15% |
45% |
20% |
20% |
在总分基础上减分 |
各项权重(研三) |
15% |
15% |
30% |
40% |
在总分基础上减分 |
注:各单项分值不超过权重分值。
(一)思想政治表现A
1.思想政治考核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15%。考核小组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评价对象进行考核评分。计算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其基础分。德育评价基础分评价指标、评价等级如下表所示:
德育评价指标及等级一览表
评价基本内容 |
优 |
中 |
合格 |
|
政治素养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自觉参加政治学习,思想积极上进,敢于同错误言行作斗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
20-16 |
15-12 |
12 以下 |
集体观念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具有集体荣誉感。 |
20-16 |
15-12 |
12 以下 |
遵纪守法 |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敢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
20-16 |
15-12 |
12 以下 |
学术道德 |
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向上;严谨求实,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
20-16 |
15-12 |
12 以下 |
社会公德 |
遵守社会秩序和公民道德规范,维护公序良俗;诚实守信,尊老爱幼,乐于助人;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
20-16 |
15-12 |
12 以下 |
注:本表供评价小组成员和评价对象评分使用。
2.测评形式:测评考核小组采用不记名方对每一位研究生逐个进行评价。测评时本人须回避;
3.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进行研究生综合测评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关于各项成果认定中用稿通知造假、各类证书造假为者;
(5)一学年内受到两次警告或一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参加普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
(6)一学年内累计旷课达15学时;
(7)课程考核不合格者,缺考;
(8)课程考试补考、重修;
(9)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
(10)其他评审委员会认定不能参与评选的情形。
(二)培养情况分B
培养情况主要是考察学生课程学习态度、考试考核成绩、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培养过程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等环节完成情况。
计算公式为:
B=B1*50%+B2*50%
1.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学习并考核的成绩,其它课程不参加计算。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课程成绩得分为优、良、中、及格,分别换为85-90、80-85、75-80、70-75。
2.B1=课程成绩平均分=成绩总和/学科总数
B2(研二)=(学期1专业主课成绩+学期2专业主课成绩)÷2
B2(研三)=学期3专业主课成绩
3.以年级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该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
(三)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分C(总分上限为100分)
C=C1+C2+C3+C4+C5
C1为专业论文分:
公开发表刊物类型 |
得分(篇) |
权威期刊(A、B级刊物) |
40 |
核心期刊(C、D级刊物) |
20 |
E级、北大、南大中文核心刊物 |
15 |
Scd、武大核心、一般期刊 |
10 |
说明:以出刊为准,用稿通知不予参评,知网、万方等期刊网站上能检索即可。
(1)期刊目录参见科技处公布的《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期刊的参考目录为准。
(2)凡学术论文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的,其中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得分100%;第二作者得分50%,其余作者得分10%,;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则按忽略导师的顺序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外的第二及其后续排名作者得分最多只计算1次。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及后续排名作者得分最多只计算2次,且方向必须与个人学位论文一致(有争议时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3)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只能计1次最高分。
(4)学校内部刊物《五溪学刊》或《学术活动节论文集》,按2分/篇,其它类型内部刊物不计分。
(5)“其他一般期刊”刊登的期刊最多以2篇计算。
(6)各刊物中刊登非艺术类刊物不记分。
2.C2为科研项目分:
科研项目必须在校研究生院和科技处登记备案,并通过立项下达文件为依据,根据研究生已承担部分的有效证明计算科研项目分。
(1)立项分值:
课题立项以主管单位批文为准,立项分值在计划研究年限内(以立项文件为准,文件未注明研究年限的以原始申报书为准)只在当年计算一次(分值见下表)。延期年度不计分。课题立项分由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70%、30%;三人的分别为50%、30%、20%;四人的分别为5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50%、20%、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第二及其以上的排名计分最多不超过2次。
(2)结题分值:
课题结题分在该课题结题当年一次性计算。正常结题按100%计算,分值由项目组人员按比例享受,主持人占70%,参加人员平均分配30%(必须有科研成果支撑,以申请结项书为准),延期一年结题按50%计算,延期二年结题按20%计算,延期结题分由项目负责人单独享受。延期二年以上(不包括二年)结题则取消结题分。第二及其以上的排名计分最多不超过2次。
各类科研项目得分标准
项目类别(以《吉首大学科研经费配套管理办法》为准) |
立项分值 |
结题分值 |
国家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973”“863”计划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重大专项、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
20分 |
30分 |
省部级:国家级项目子课题(以正式下达吉首大学的立项批文和课题申报书为准)、教育部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研教改课题 |
12分 |
18分 |
厅级:教育厅、计委、卫生厅、文化厅、社科院等主管部门下达的纵向课题、省级研究生创新课题 |
10分 |
15分 |
州文化局计划项目、州社科联课题、校级科研课题、校级研究生创新课题、校级教研教改课题 |
8分 |
12分 |
横向课题(经费:社会科学1万、自然科学2万以上, 以财务到账为准) |
5分 |
8分 |
3.C3参加专业学术活动及获奖:
(1)参加“挑战杯”、“互联网+”课外科技作品比赛、数学建模等学科专业学术性比赛、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按《政府部门、各级协会、学会等学术活动及奖项分值》加分。
政府部门、各级协会、学会等学术活动及奖项分值
获奖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州、校级 |
一等或特等 |
10 |
8 |
5 |
二等 |
8 |
5 |
3 |
三等 |
5 |
3 |
1 |
四等或优秀 |
3 |
2 |
0 |
(2)共同参与合作的获奖分值根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70%、30%;三人的分别为50%、30%、20%;四人的分别为5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50%、20%、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若排名前五的组成员为校外人员,其计分归负责人(排名第一)所有;若导师为负责人(排名第一),则按忽略导师的顺序计分;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前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4.C4:出版的著作分(单位:分/千字):
其它类型 |
得分(分/千字) |
单项限分(分/千字) |
个人专著 |
0.5 |
15 |
教育部统编教材 |
0.5 |
10 |
湖南省教委统编教材 |
0.4 |
10 |
一般教材 |
0.2 |
10 |
译著 |
0.3 |
10 |
其他读物 |
0.2 |
5 |
重要报刊 |
0.5 |
5 |
说明:①专著、教材等成果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完成的,参照“期刊论文”的办法计分,每部专著或教材计分不超过20分;②在重要报刊发表的文章参照我校宣传部相关标准,由各院根据专业要求自行规定,撰写著作、文章项目只限报2项最具代表性作品。
5.C5:学科专业竞赛或编创、展演等
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分值
获奖级别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州、校级 |
一等或特等 |
50 |
30 |
12 |
7 |
二等 |
40 |
20 |
10 |
4 |
三等 |
30 |
12 |
6 |
3 |
优秀奖 |
20 |
8 |
4 |
2 |
说明:①国际级和国家级赛事应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教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或由行业/专业领域公认,其他一律按省级竞赛对待;②省级竞赛项目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认定。③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前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④创编或展演的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对标国家级一等奖;在湖南卫视播出的,对标省级一等奖;在市州级或校级电视台播出的,对标市州、校级一等奖,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
(四)社会活动分D
研究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实践、科研实践以及社会实践等内容的基本分值为60分;获得1-4项社会活动分值在此基础上累加,上限分值不超过100分。
1.D1:参与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连续时间3天以上每人每次记3分,连续时间1-2天每人每次记1分,校级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负责人加5分,写出调查报告者一篇加1分(调查报告必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创作作品一个加1分,公开发表国家级报道加3分、省级报道加1分;参加知识问答活动每人每次计0.1分。学生在校内、外勤工助学不能作为社会实践加分。本项上限为10分。
2.D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专业实践活动(如晚会、公益活动等的编创、演出、策划等),每人每次计3分,本项上限为10分。参加活动获得相关奖励的参照C5学科专业竞赛分加分,但不重复计算参与分。
3.D3:非专业竞赛与活动(如演讲比赛)
获奖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州、校级 |
一等或特等 |
30 |
12 |
7 |
二等 |
20 |
6 |
4 |
三等 |
10 |
3 |
2 |
优秀奖 |
5 |
1 |
0 |
先进个人或集体奖 |
30 |
12 |
7 |
说明:①各项非专业竞赛与活动等级应由评审委员会审定;②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前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③同一比赛或活动只计一次分。④获市州、校级先进个人或集体奖中校级活动中所获先进个人、优秀演员等奖项仅每人每次加1分。⑤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的奖励级别须省级以上的奖励,并由学院进行认定。
4.D4为学生工作
学生干部工作 |
优秀 |
中 |
合格 |
校研究生会主席和研究生分团委副书记 |
10-15 |
5-9 |
0-4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
10-14 |
4-9 |
0-3 |
校研究生会部长和院(室、所)研究生分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 |
8-12 |
4-7 |
0-3 |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和院(室、所)研究生分会副主席 |
7-10 |
4-6 |
0-3 |
校研究生会干部和院(室、所)研究生部长、副部长、班长、党支部委 员、团支部书记、研究生助管 |
6-8 |
4-7 |
0-3 |
院(室、所)研究生分会干部、其他班干部、其他团支部干部 |
4-5 |
2-3 |
0-1 |
班级专业小组组长 |
3 |
2 |
0-1 |
说明:①所任职部门的主管老师根据学生表现进行打分,
②身兼多职只能按照最高分计分。
(五)其他加减分项目E
1.违纪处分类型:警告减5分
2.旷课为每课时减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凡班级、学院召开会议时无故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0.5分、缺席者每次扣1分(以会议记录为准)。
六、测评结果及应用
(一)测评结果
根据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测评级别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二)测评应用
1.测评为A、B、C等级者,分别评定为一等、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2.测评为A或B等级者,将作为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或省级、校级研究生三好学生奖的候选人。
3.测评为A、B等级的硕士研究生有资格参与专项基金奖学金评选。
4.为鼓励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独立出版专著或独立承接国家级研究课题的研究生,可参选吉首大学研究生学术奖。
七、本实施细则于2026年5月修订,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今后如有与上级管理部门新下发文件相抵触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