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吉首大学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 在读一、二年级学生,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转专业基本原则
(一)个人自愿原则。转专业工作必须尊重学生本人的志愿与爱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规范有序原则。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上级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必须及时公布转专业工 作方案,认真组织转入学生的选拔、考核,择优录取,选拔结果在教务处官网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四)保障质量原则。学院必须充分考虑现有办学资源和条 件的承载力,合理申报接收转入学生计划,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条件
(一)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 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 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四)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复学当年无原所学 专业的对应年级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 业并且符合教育部规定转专业时限的,可优先考虑转专业。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限制条件
(一)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
(二)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三)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生或委托培养者。
(四)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 普通专科升入本科、单独招生、对口升学的学生等)。
(五)艺体类专业与其他专业互转者。
(六)在校期间考试作弊或因成绩问题予以退学处理者。
(七)高考选科科目与申请转入专业的科目要求不一致不能适应转入专业要求者;非高考改革省市(区)的文史类生源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仅招理工类的。
(八)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九)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 组长由分管本专科教学工作、分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监察专员办、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方案,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公示转专业结果等。
(二)各学院(含转出、转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 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负责人等。各 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转专业工作负主体责任,具体职责为:制定本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审定;接受学生 咨询与报名;组织选拔、考核,上报拟转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四章 转专业办理程序
第九条 每学期集中在十五周至二十周开展学生转专业的申请、考核和审批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布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计划和方案
第十五周,各学院根据本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规定,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组织机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学生数以及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内容,经 教务处审定后,方可对外公布。考核方式一般应为笔试加面试形式,重点考核申请转入专业须具备的核心能力素养。考核成绩由申请所 转入专业强相关的高考科目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科学合理地明确各部分在总成绩中占比。考核环节严格按照学校课 程考核要求执行,学校对考核过程进行全面监管。
(二)申请和审核
1.第十六、十七周,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 情况和各学院公布的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数额向转出学院提出申请,填报《吉首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转出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申请转出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学生转专业理由,并提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意见,学院将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2.第十八、十九周,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 并按照学院制定的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选拔、考核工作,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将拟接收学生名单以及签字盖章拟同意的《吉首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报送教务处。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补修相关专业课程;如应补修的课 程学分数达到学业预警规定的,按照《吉首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与帮扶管理办法》执行;转入临床医学专业应编入一年级学习。
(三)审查和审批
教务处集中审查转入学院报送的学生转专业材料,将研究确定的 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发文确认转专业名单。由转出学院负责通知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教务 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五章 转专业的教学管理
第十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一切活动。无故旷课、缺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 变,跨吉首和张家界两校区转专业的,原学生证乘车区间应作变更,未使用过的教材和转入专业需要的教材由学生协商教材供应服务商处理;转入学院安排学生宿舍;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等。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转入学院应对学生成绩进行认定,并指导学生修读相关课程。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该生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相应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主动联系学院教务老师,随该专 业低年级学生补修相应课程。补修课程或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应根据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转出和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学生档案资料的完善 和移交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真实和规范。
第十四条 学生按照规定办理完转专业手续后,学籍管理人 员在学信网进行异动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毕业 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吉首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 起执行。原《吉首大学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吉大发〔2023〕 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