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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吉首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吉首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强化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吉首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及时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章学业预警

第三条 学业预警按照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三个等级,划分依据是学生入学以来必修课和 限选课累计需重修、补修学分情况。具体预警等级、对应条件和 预警措施按下表执行。

预警等级

对应条件

预警措施

一级预警

入学以来必修课和限选课累计需重修、补修学分达到10学分(含10学分)以上、15学分以下者

谈话提醒

二级预警

入学以来必修课和限选课累计需重修、补修学分达到15学分(含15学分)以上、20学分以下者

跟班学习

三级预警

入学以来必修课和限选课累计需重修、补修学分达到20学分及以上者

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学业预警工作开展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补考成绩提交结束后,教务处会同党委 学生工作部联合组织开展学生学业预警工作。

(二)学院实施预警

各学院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准确统计出应列入学业预警信息,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实施预警。

(三)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吉首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存根)》(附件2-1),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警示谈话

学院及时派专人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吉首大学本科 生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3)。

(五)通知家长

预警谈话结束后,学院应及时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向被预警学生家长邮寄《吉首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附件2-2)和《吉首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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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回执)》(附件2-3),反馈学生在校学习情况、面临困 难和改进计划等,争取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督促提升。学院留存邮寄证明,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或以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家长,留存通讯书面记录。

对达三级预警的学生,学院应要求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 业情况进行面谈。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填写《吉首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附件4),记录确切时间、地点 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六)上报备案

各学院学业预警工作开展情况,应分别报教务处、党委学生 工作部备案(附件1)。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 各学院要落实“三全育人”机制,形成以院长、书 记负总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负责,教务办、学工办共抓,各方协同的有效学业预警和学业帮扶机制,互通学生学业情况,互商学业辅导事宜,共同关注预警学生的成长成才,对其进行个性化的帮扶。

第六条 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一)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

(二)学院归档保存每个预警生的预警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吉首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存根)》《吉首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吉首大学本科生预警学生谈话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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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表》《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学生学业预警家长谈 话记录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动态监测和评估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成效,不定期对各学院学业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八条因跨校联合培养、休学、保留学籍等原因不在校学 习以及进入毕业年级的学生,不予学业预警。

第九条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再作编入下一年级 学习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吉首大学教务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吉首大学本科生 学业预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