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条毕业申请与审核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所有环节并完成毕业论文的在籍研究生,经学校审查通过,均可按本办法申请毕业。程序如下:
(一)毕业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同意。
(二)学位点审核。所属学位点审核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 况、毕业论文和毕业申请材料,提出是否同意毕业的建议,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审定。
(三)学校审定。研究生院对学位点提交的研究生毕业论文 和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者,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条提前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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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受理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具备以下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一)遵纪守法,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二)接受至少两年的研究生学习和科研训练。
(三)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85分及以 上,单科成绩80分及以上。
(四)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培养环节和毕业论文。
(五)在学期间获得本学科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或实践创新成果。
提前毕业研究生须按学制缴清学费。具备以上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提出提前毕业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位点审核,校 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条结业
在规定学制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学校可准予结业并 颁发结业证书;结业研究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办理结业和离校手 续。
已结业的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 求者可以提出毕业申请,经学位点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章学位论文
第五条学位论文开题
(一)学位论文选题须符合所属学科(类别)培养要求,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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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二)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选题,进行文献查阅、 调查研究、理论分析和预实验,形成学位论文的写作思路、基本框架、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等,撰写开题报告。导师应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严格把关。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原则上在第三学期举行。学位评 定分委员会须组织开题报告会,审定是否通过开题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开题通过者,按计划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中途如需变更学位论文选题,必须重新开题;开题未通过者,可在中期考核前申请第二次开题,如未通过,可随下一年级研究生重新申请学位论文开题,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按相关要求分流。
第六条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一)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原则上在第五学期内完成,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原则上在第七学期内完成。
(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前期工作进 行检查,提出中期检查意见和建议。研究生未按原计划完成任务,须推迟答辩申请。
第七条学位论文预答辩
(一)学位论文进入评阅和盲审环节前,研究生须参加学位 论文预答辩。
(二)预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审查,提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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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未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研究生,须推迟答辩申请。
第八条学位论文评阅
(一)经导师审阅通过的学位论文,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采取双盲匿名评审形式在指定时间内组织评阅工作。每篇论文的评阅人不少于2名,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原则上须有一位实务 部门的专家。
(二)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均为“同意答辩”的,进入盲审环 节;评阅意见有“修改后答辩”的,须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 完善,经导师同意后进入盲审环节;评阅意见有“不同意答辩” 的,不能进入盲审环节。
第九条学位论文盲审
(一)学位论文通过评阅后,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学术不端 检测,整体重复率(去除本人文献)在15%及以下的进入盲审环 节。盲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采用双盲形式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二)盲审结果及应用
1.博士学位论文
(1)五份盲审意见均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 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经导师同意后,进入答辩环节。
(2)有一份盲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其他盲审意见中 有两份及以上评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的,导师可向学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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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认定确需再送盲审的,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审定同意后,可采用双盲形式另送两位校外专家评审,另送的两份盲审意见无“不同意答辩”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经导师同意方可进入答辩环节;否则,不得进入答辩环节。
(3)有两份及以上盲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不能进 入答辩环节。申请人修改或补充论文后,经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申请参加下一届毕业生的学位论文盲审,若盲审仍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
2.硕士学位论文
(1)三份盲审意见均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 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经导师同意后,进入答辩环节。
(2)有一份盲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其他盲审意见中 至少一份评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的,导师可向学位评定分 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认定确需再送盲审的,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审定同意后,可另送一位校外专家盲审,另送的盲审意见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 辩”的方可进入答辩环节。否则,不得进入答辩环节。
(3)有两份及以上盲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不能进 入答辩环节,申请人修改或补充论文后,经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申请参加下一届毕业生的学位论文盲审,若盲审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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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
第十条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进行。
(二)答辩委员会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 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答辩人的导师可 列席会议。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 少于1人,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中至少有一位来自实务部门),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答辩人的导师可列席会议。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学位论文答辩结果及应用
答辩委员会就答辩人学位论文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做出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以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重新申请答辩一次;逾期不办理或不通过者不再受理答辩申请。学位论文两次答辩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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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学位申请
第十一条学位申请基本条件
学校在籍研究生向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需达到以下基 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遵守学术规范,具有一定学术水平。
(二)修完个人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其 他培养环节,考核合格,达到规定的总学分。
(三)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学位论文各个环节并通过答辩。
(四)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二条学位申请成果要求
(一)博士学位申请成果要求(见附件1)
(二)学术型硕士学位申请成果要求(见附件2)
(三)专业型硕士学位申请成果要求(见附件3)
第十三条硕博连读研究生达到学习年限,完成培养方案规 定的所有课程和培养环节并考核合格,经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后,可按照本办法申请相应学科的硕士学位。
第十四条学位申请及资格审查
(一)学位申请每年进行两次,申请者应在答辩前3个月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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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学 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位:
1.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 上纪律处分且在申请学位时未撤销的。
2.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相关要求的。
3.学位论文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4.学位申请成果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
5.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6.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位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学位申请时限
《吉首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学制内毕业但未授予学位的研究生,以毕业证书时间为起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年内、 硕博连读/直博研究生2年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年内、提前 毕业硕士研究生3年内,可以提出学位授予申请,达到学位授予 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给予结业的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相应学位。
第五章 学位评定与授予
第十六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位论文答辩委 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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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及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七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审议上报的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六章申诉与复议
第十八条在毕业和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的,可由 毕业和学位申请者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核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形成最终复议决定。
第十九条已经毕业或授予学位的,如发现存在舞弊、作伪 嫌疑或错授等情况,经调查核实,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处理决定,对维持原毕业决定或授予学位的,告知毕业生或学位获得者;对更正毕业或学位授予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向更正毕业或学位获得者追回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按程序重新办理更正后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对撤销毕业或学位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发布撤销毕业或学位的通告,并追回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将撤销毕业或学位的决定归入档案。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毕业证书自学校作出准予毕业决议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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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书自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议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吉首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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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吉首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成果要求
体育学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合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的成果 (与专业方向一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博士 学位: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2.以第一作者在CSSCI或CSCD期刊(均不含扩展版)1 篇论文;或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发表1篇论文。
3.以第一作者在体育类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扩展 版、CSCD期刊扩展版发表2篇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体育类 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扩展版、CSCD期刊扩展版发表1 篇论文并以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CSSCI、CSCD期刊 论文、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发表1篇论文。
4.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 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高校文科学 术文摘》论点摘登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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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吉首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申请成果要求
应用经济学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CSSCI、 CSCD、SSCI、SCI或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 关的学术论文(不低于3个版面)。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 刊物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低于3个版面, 学位点定期对相关刊物规范性进行审核),以第一作者获得
1项省级以上相关学会论文奖项或省级以上相关研究生创新 论坛奖项视同发表1篇省级期刊论文。
3.排名前三的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开发1个本学科研 究案例入选省级及以上案例库。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5.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五; 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励(列入学校学科竞赛奖励目录,团队作品国家级排名前五、省级排名前三);或以第一作者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学会论文或研究生创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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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2项。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6.学位论文校内评审、校外盲审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其学位论文达到优秀水平。
民族学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1篇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 学术论文。
2.以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 SSCI、A&HCI收 录的学术期刊发表1篇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或在《人民日 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SSCI、CSCD、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或发表的论文被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编、《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3.排名前五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领导签批;以第二完成 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咨询报告、智库报告等其他 原创性研究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需提供采 纳函)。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科成果奖励,或排名前三获得地 市级社科成果奖励。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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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学科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 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中获得等级奖(排名前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民族法学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的刊物发表1篇与专业相关 的学术论文(不低于3个版面)。
2.以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含扩展 版)或者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独自出版法学著作或者参与撰写法学著作、教材在3 万字以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获得 等级奖。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科成果、科技成果奖励;或排名 前三获得地市级社科成果、科技成果奖励;或在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案例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中(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获等级奖(排名前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6.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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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或地市级以上党报发表1篇与 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
2.以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CSSCI或北大中文核 心学术期刊发表1篇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
3.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领导签批(排名前五);或以第 二完成人(导师第一完成人)完成的咨询报告、智库报告等 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需提供 采纳函)。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在本学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 赛等赛事中(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获等次奖(排名第一)。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在本学科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做专题发言3次 及以上;或完成县级党委中心组及同级别理论宣讲5次及以 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体育学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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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一致)之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期刊或 CSSCI、CSCD收录的学术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编或《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科成果、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励(不限排名次序);或获得地市级社科成果、科技成果、 教学成果奖励(排名前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认定有效。
4.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获一等及 以上奖励或在会议上进行专题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中国语言文学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 术论文(不低于3个版面)。
2.以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含扩展 版)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不低于3个版面)。
3.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并完成2项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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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科研项目。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科成果奖励,或排名前三获得地 市级社科成果奖励。或以第一作者获得省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论坛学术论文奖1项。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认定有效。
5.作为主要完成人在“互联网+”“挑战杯”竞赛中获 得国家级等级奖(排名前三),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三)、省级二等奖(排名前二)、省级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者 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学校奖励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A类赛事中 获得国家级等级奖(前二),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二)、二 等奖(排名第一)。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有效。
6.学位论文校内评审、校外盲审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且学位评定分委员认定其学位论文达到优秀水平。
新闻传播学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 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以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CSSCI来源期刊以及SSCI、A&HCI收 录的学术期刊发表1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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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公开 发表长篇通讯、深度报道、新闻评论、文艺评论3篇。
3.主持完成1项省级科研项目。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科成果奖励(不限排名)或地市 级社科成果奖励(排名前三);或以第一作者获得省级及以 上研究生创新论坛学术论文奖。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作为主要完成人在“互联网+”“挑战杯”竞赛中获 得国家级等级奖(排名前三),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三)、 省级二等奖(排名前二)、省级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者 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其他A类赛事中(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 获得国家级等级奖(排名前二),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 定有效。
6.完成的作品获得湖南省新闻奖一等奖(排名前三)、 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相关证明材料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中国史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1 篇与本学科专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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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学术论文。
2.以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 期刊发表1篇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主持完成1项省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校级科 研项目。
4.排名前五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相关证明材料经学 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参与完成导师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承担实际研究任 务,结项证书上排名前五)。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6.参加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并以第一作者宣读会议论 文。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7.参与导师学术专著撰写,研究生本人贡献3万字及以 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数学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本学科相关 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SCI、EI、 CSCD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第一完成人)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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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家发明专利1项。相关证明材 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排名前三获得地市级科技成果奖励。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在本学科相关的A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 中(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 奖及以上的等次奖(排名前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学位论文校内评阅和校外盲审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其学位论文达到优秀水平。
物理学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盲审无60分以下且至少 有一个70分及以上,答辩合格,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 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密 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SCI 收录期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第一完成人)获得 发明专利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专利内容 需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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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有效。
3.获得省厅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排名前三),且学位 论文盲审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排名前三获得地 市级科技成果奖励。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学位论文盲审成绩均不低于80分,且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认定其学位论文达到优秀水平。
6.在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做报告,且学位论文盲 审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 会认定有效。
导师可依据其课题组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成果要求。其他特殊情况,如考取博士研究生等,由本人 提出申请并经导师同意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化学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 CSCD等核心期刊、SCI或EI收录的期刊公开发表1篇与本 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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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第一完成人)获得 与本学科相关的国际、国家发明专利1项。相关证明材料经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3.排名前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在本学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 赛等赛事中(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获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学位论文校内评审、校外盲审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其学位论文达到优秀水平。
生物学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在CSCD等核心期刊、SCI或EI收录期刊 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
2.以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发 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
3.以并列第一作者(限前两位),在中科院三区及以上 的SCI、EI收录期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
4.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且专利内容为学位论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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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在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获等级奖(国家级获奖排名前三,省级 获奖排名第一),且成果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相关证明材料经学 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7.学位论文校内评审、校外盲审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 上,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其学位论文达到优秀水平。
8.拟发表论文达到上述第1、2、3条中任一条之要求, 并获得有关期刊录用通知,学位论文校内评审和校外盲审成绩合并取平均分,分值在75分及以上,且学位评定分委员 会认定其学位论文达到良好水平。
生态学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在在CSCD等核心期刊、SCI或EI收录期 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
2.以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发 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
3.以并列第一作者(限前两位),在中科院三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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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SCI、EI收录期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
4.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且专利内容为学位论文的 重要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在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获等次奖(国家级获奖排名前三,省级 获奖排名第一),且成果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相关证明材料经学 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7.学位论文校内评审、校外盲审成绩平均分在80分及 以上,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其学位论文达到优秀水平。
8.拟发表论文达到上述第1、2、3条中任一条之要求, 并获得有关期刊录用通知,学位论文校内评审和校外盲审成绩合并取平均分,分值在75分及以上,且学位评定分委员 会认定其学位论文达到良好水平。
统计学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本学科相关 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SCI、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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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D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第一完成人)获得 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家发明专利1项。相关证明材 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排名前三获得地市级科技成果奖励。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在本学科相关的A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 中(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 奖及以上的等次奖(排名前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学位论文校内评阅和校外盲审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其学位论文达到优秀水平。
信息与通信工程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2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导师通 讯作者)在CSCD及以上期刊(或三大检索收录的国际会议) 公开发表1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二作者(导 师第一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公开发表1篇与本学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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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完成人(导师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 师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版图2项;或以第一完成人(导师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 成人(导师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国际、国家发明专利1项。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3.第一完成人(导师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 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版图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在省级及以上 期刊发表1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相关证明材料经学 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主持完成与本学科相关的校级及以上项目,且以第一 完成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成果(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版图、省级期刊论文视同省级学术成果)1项。相关证明材 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并完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 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SCI、EI、CSCD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与学位 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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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 作者)在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的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中所列会议公开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3.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公开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 的学术论文。
4.以第一完成人(导师为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 师为第一完成人)授权1项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国际或国家发 明专利。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以第一完成人(导师为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授权1项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1项,并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 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 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6.主持完成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校级及以上项目,并以第 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学位 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基础医学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或吉首大学医学院或吉首大学某附属医 院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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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论文(含录用证明)1篇。
2.以并列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在JCR 1 区期刊的排 名前三,在JCR 2 区期刊的排名前二,JCR3 区或4 区期刊 的排名第一。
3.作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第一完成人)获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且专利内容为学位论文重要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教学成果奖。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在本学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赛事中(列入学校学科 竞赛目录)获等次奖(国家级获奖排名前二,省级获奖排名 第一),且成果内容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6.学位论文校外盲审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且学位评 定分委员会认定其学位论文达到优秀水平。
工商管理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CSSCI、 CSCD、SSCI、SCI或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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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学术论文(不低于3个版面)。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 刊物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低于3个 版面,学位点定期对相关刊物规范性进行审核),以第一作 者获得1项省级以上相关学会论文奖项或省级以上相关研究 生创新论坛奖项视同发表1篇省级期刊论文。
3.排名前三的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开发1个本学科研 究案例入选省级及以上案例库。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5.获得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 五;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励(列入学校学科竞赛奖励目录,团队作品国家级排名前五、省级排名前三);或以第一作者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学会论文或研究生创新 论坛奖励2项。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6.学位论文校内评审、校外盲审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其学位论文达到优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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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吉首大学专业(领域)硕士学位申请成果要求
法律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与本专业领 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不低于3个版面)。
2.以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含扩展 版)或者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 术论文。
3.独自出版法学著作或者参与撰写法学著作、教材在3 万字以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获得 等级奖。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在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案 例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中(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获等级奖(排名前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6.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 (领域)相关的案例被省级及以上案例库收录。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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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 委员会认定有效。
教育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 关的学术论文。
2.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或实践创新项目。
3.以第一作者获省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论坛学术论文 奖,或参加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且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论文并获二等及以上奖励。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在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教 学技能竞赛、教学案例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赛事中(列入学 校学科竞赛目录)获得等次奖(国家级排名前五,省级排名 前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不限排名次 序);或获地市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6.撰写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教学案例并获省级及以上案 例库收录。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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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排名第一或第二(导师排名第一)完成的咨询报告、 智库报告等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需提供采纳 函)。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体育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与专业方向一致)之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期刊上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科成果、科技成果奖励(不限排 名次序);或获得地市级社科成果、科技成果奖励、教学成 果奖励(排名前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3.获得体育领域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国家级 体育赛事包括全国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国家级单项体育赛事,省部级体育赛事包括省级全运会、省级大学生运动会)奖励,国家级获奖排名前五、省部级获奖排名前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 委员会认定有效。
4.参加省级“互联网+”“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比赛 等学科专业学术性比赛,获得等次奖(排名前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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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或体育学科领域 认可的软件著作权1项。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认定有效。
6.参与制订体育专业学位类别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 和指南。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7.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获二等及 以上奖励或在会议上进行专题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翻译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独立获得省级及以上翻译大赛或相关专业竞赛(限省 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为主办单位)三等奖及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2.排名前十制订市级及以上翻译相关行业标准。相关证 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3.排名前六完成翻译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著作或专利)。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累计5000字以上的笔译实践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党 政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含官方网站译文)采纳;或为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提供1小时以上口译实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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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翻译不计)。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有效。
5.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或报纸公开发表累计5000字以上的翻译作品。
6.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获省级及以 上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举办的学术活动优秀论文等级奖。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7.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翻译相关学 术论文;或以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翻 译相关学术论文。
8.获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英语笔译或口译二 级及以上证书。
新闻与传播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公开 发表长篇通讯、深度报道、新闻评论、文艺评论3篇;或以 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市(州)级主流媒体公开发表新闻作 品、文艺作品10篇。
2.作为主要完成人在“互联网+”“挑战杯”竞赛中获 得国家级等级奖(排名前四),省级一等奖(排名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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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二等奖(排名前三)、省级三等奖(排名前二);或作 为主要完成人在其他A类赛事中(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 获得国家级等级奖(前三),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二 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相关证明材料经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3.完成的作品获得省级新闻奖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相关证明材料经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 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 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以及SSCI、A&HCI收 录的学术期刊发表1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电子信息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2篇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导 师通讯作者)在CSCD及以上期刊(或三大检索收录的国际 会议)公开发表1篇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 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公开发表1篇 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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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第一完成人(导师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 师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版图2项;或以第一完成人(导师第二完成人)或第 二完成人(导师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国际、国家发明专利1项。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有效。
3.第一完成人(导师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版图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在省级及 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相关证明 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主持完成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校级及以上项目,且以 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成果(实用新型专利、集成 电路版图、省级期刊论文视同省级学术成果)1项;或完成 其导师承担的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横向项目1项(项目经费 3万元及以上),且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成果
1项;或获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研究生学科竞赛(列入学 校学科竞赛目录)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且以第 一完成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成果1项;或解决电子信息相 关企业关键技术问题,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且以 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成果1项。
材料与化工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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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完成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产品设计说明、设备开发方 案,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项目设计方案,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发明专利1项或企业(行业)标准2个(排 名前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2.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本专业领域 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并列第一作者(限前两位)在CSCD 等核心期刊、SCI或EI收录期刊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 术论文1篇。
3.在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学科竞赛中(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相关证明 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排名前五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相 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学位论文校内评审、校外盲审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其学位论文达到优秀水平。
资源与环境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参与制订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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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有关成果与学位论文相关。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2.排名前五完成本专业学位领域相关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实验研究计划等被采纳实施;或排名前五完成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系统开发等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有关成果需与学位论文相关。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认定有效。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排名前三获得地 市级科技成果奖励;或在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学 科竞赛、行业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 录)获得等次奖(排名前三),且获奖成果与学位论文相关。 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且专利内容为学位论文的重要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 关的研究论文;或以并列第一作者(限前两位)在SCI、EI 收录期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或以第二作 者(导师第一作者)在SCI、EI、CSCD收录期刊发表1篇与 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
6.学位论文校内评审、校外盲审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其学位论文达到优秀水平。
7.拟发表论文达到上述第五条要求,并获得有关期刊录 用通知,学位论文校内评审和校外盲审成绩合并取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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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在75分及以上,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其学位论文 达到良好水平。
生物与医药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完成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产品设计说明、设备开发方 案,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项目设计方案,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发明专利1项或企业(行业)标准2个(排 名前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2.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本专业领域 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并列第一作者(限前两位)在CSCD 等核心期刊、SCI或EI收录期刊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 术论文1篇。
3.在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学科竞赛中(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相关证明 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五)。 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学位论文校内评审、校外盲审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其学位论文达到优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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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列入学 校学科竞赛目录)获等级奖(排名第一)。相关证明材料经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3.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项目;或排名前二完成省级及以上项目。
4.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授权或 本专业领域认可的软件著作权。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 委员会认定有效。
5.主持并完成一定规模(工程总造价100万元以上)的 风景园林相关规划设计项目并被采纳实施。相关证明材料经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6.参与制订园林、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领域的省部级及以 上行业标准和指南;或参与编绘园林、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领域相关的案例或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平台收录、出版或展出。 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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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或吉首大学医学院或吉首大学某附属医院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省级刊物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类型可以是论著、 病例报道及综述(包括Meta分析)等。
2.以并列第一作者(排名前二)发表SCI论文。
3.作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第一完成人)获 得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且专利 内容为学位论文重要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教学成果奖。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在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赛事中(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获等级奖(国家级获奖排名前三,省部级获 奖排名第一),且成果内容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相关证明 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6.学位论文校外盲审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且学位评 定分委员会认定其学位论文达到优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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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或吉首大学医学院或吉首大学某附属医 院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省级刊物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排名前二发表SCI收录论文。
3.排名前三发表JCR一区或影响因子5.0及以上的SCI 收录论文。
4.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一 等奖、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专利)。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公共管理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与专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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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学术论文(不低于3个版面);或以第二作者(导师第一 作者)在CSSCI刊物(含扩展版)或者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 表1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在 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获等级奖;或独自出版管理类著作或 参与撰写管理类著作、教材在3万字以上。相关证明材料经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科成果、科技成果奖励,或排名 前三获得地市级社科成果、科技成果奖励;或在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案例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中(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获等级奖(排名前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3.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 (领域)相关的案例,被省级以上案例库收录。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排名第一或第二(导师排名第一)有效解决地市级及 以上党政、企事业单位管理问题,解决方案被推广应用(需 有正式的采纳应用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排名第一或第二(导师排名第一)完成的智库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需提供采纳函)。相关证明材 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6.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7.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一完成人在学校认可的省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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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系列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会计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通过专业水平综合考试,学位论文 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省级及 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低于3个 版面,刊物应规范,至少是月刊)。
2.参与MPAcc案例大赛、MBA案例大赛、金融案例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与本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学科竞赛(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团队作 品排名前五)。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3.获得厅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五;或以第一作者获 得省级及以上相关学会论文或研究生创新论坛奖励。相关证 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排名前三的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开发1个本专业领 域研究案例入选省级及以上案例库。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 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与本专 业领域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1项(经费不少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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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排名前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6.学位论文校内评审、校外盲审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其学位论文达到优秀水平。
旅游管理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排名前三完成文旅相关项目设计方案、规划报告、商业策划书、行业咨询报告等,并通过专家鉴定(有“双一流”高校高级职称人员、规模以上企业高管或省直机关管理部门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或排名前三完成的技术改造、产 品研发、系统开发等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有正式应用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2.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领导签批;或排名前三完成的咨 询报告、智库报告等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3.排名前三制订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或指南。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相 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领域认可的行业竞赛、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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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大赛等赛事,并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相 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6.在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省级研究生学科竞赛、研究生创新 论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在“互联网+”、 大学生“挑战杯”、大学生全国市场调查竞赛中获得省级三 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排名前五,省级排名前三)。相关 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7.排名前三完成的案例入选教育部或教指委指定案例 库或湖南省教育厅优秀案例库。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8.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 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的专著、编著或教材。
9.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或创新实践项目。
10.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省级及 以上期刊发表与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3个版面,5000 字及以上)。
图书情报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排名前三完成图书情报行业相关项目设计方案、规划报告、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行业咨询报告等,并通过专家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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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提供“双一流”高校高级职称人员、地市级及以上图书 情报系列高级职称人员或省直机关管理部门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或排名前三完成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系统 开发等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提供正式应用证明)。相 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2.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领导签批(有相关证明);或排 名前三完成的咨询报告、智库报告等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3.排名前三制订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或指南。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相 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领域认可的行业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并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相 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6.在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省级研究生学科竞赛、研究生创新 论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在“互联网+”、 大学生“挑战杯”、大学生全国市场调查竞赛中获得省级三 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排名前五,省级排名前三);或以 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科技情报学会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入选大会交流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省级图书馆学会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在地市 级图书馆学会获得一等奖。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 会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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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排名前三完成的案例入选教育部或教指委指定案例 库或湖南省教育厅优秀案例库。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8.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 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的专著、编著或教材。
9.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或创新实践项目。
10.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省级及 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与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个 版面,5000字及以上)。
艺术(音乐)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排名前五完成本专业领域相关创作项目的策划方案 被地市级及以上媒体或演艺单位等采纳;或排名前五完成相关表演实践项目的组织、编排与演出,并被地市级及以上媒体或演艺单位等推广展演。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社科成果奖励;或在本专业领域认 可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行业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 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 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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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赛事中(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获等次奖(排名前五)。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3.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第一完成人)获得 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 设计专利等授权或本专业领域认可的软件著作权。相关证明 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排名第一或第二(导师排名第一)完成的智库成果被 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需提供采纳函);或创作/表演 的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文艺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出版社 /媒体/平台公开发表、出版、展演。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 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学位评 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国内外会议上发表会议论文。
6.排名前三完成的案例入选教育部或教指委指定案例 库或湖南省教育厅优秀案例库。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艺术(舞蹈)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排名前五完成本专业领域相关创作项目的策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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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地市级及以上媒体或演艺单位等采纳;或排名前五完成相关表演实践项目的组织、编排与演出,并被地市级及以上媒体或演艺单位等推广展演。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社科成果奖励;或在本专业领域认 可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行业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 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 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等赛事(列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中获等次奖(排名前五)。 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3.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第一完成人)获得 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 设计专利等授权或本专业领域认可的软件著作权。相关证明 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排名第一或第二(导师排名第一)完成的智库成果被 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需提供采纳函);或创作/表演 的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文艺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出版社 /媒体/平台公开发表、出版、展演。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 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国内外会议上发表会议论文。
6.排名前三完成的案例入选教育部或教指委指定案例 库或湖南省教育厅优秀案例库。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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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美术)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排名前三完成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美术创作作品、商业策划书、行业咨询报告等,并通过行业具有高级职称专家鉴定;或排名前五完成省级及以上相关美术创作项目展览的组 织、策划,并实施;或有效解决美术教育问题、美术创作问 题等的解决方案或相关设计被省级以上部门推广应用(排名前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科成果奖励;或排名前三获得地 市级社科成果奖励;或在本专业领域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学 科竞赛、行业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中(列入学校学科 竞赛目录)获得等次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 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排名前五,其余赛事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领域学会学术论文等次奖。相关 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3.完成校级及以上项目(校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
二);排名第一或第二(导师排名第一)完成的智库成果被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需提供采纳函);或创作与本专 业领域相关的美术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平台展出。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省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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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知网收录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或 相关作品;或获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认定有效。
5.排名前三完成的案例入选教育部或教指委指定案例 库或湖南省教育厅优秀案例库。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艺术(艺术设计)
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合格,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 成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和完成单位获得如下成果之 一,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排名前三参与制订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 准和指南。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2.排名前三完成本专业领域相关的艺术设计方案、商业 策划书、行业咨询报告等,并通过行业具有高级职称专家鉴 定;或排名前三完成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系统开发等项 目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设计方案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 企事业单位采纳(排名前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 委员会认定有效。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科成果奖励;或排名前三获得地 市级社科成果奖励;或在本专业领域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学 科竞赛、行业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中(列入学校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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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目录)获得等次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 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排名前五,其余赛事排名前三); 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学会学术论文等次奖。相关证明 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4.完成校级及以上项目(校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二);排名第一或第二(导师排名第一)完成的智库成果被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需提供采纳函);或创作与本专 业领域相关的艺术设计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平台展出。相关证 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5.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省级及 以上知网收录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关作品;或获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认定有效。
6.排名前三完成的案例入选教育部或教指委指定案例 库或湖南省教育厅优秀案例库。相关证明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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