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一、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资助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坚定文化自信,体现中国精神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
艺术基金资助创作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的应是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18年4月15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创作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艺术基金资助创作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的应是在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5日之间完成创作演出,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二、2019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资助重点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2019年,艺术基金将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创作项目和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列为了年度资助重点。同时,艺术基金重视和关注中国化的艺术创作和我国传统表演艺术形式的创新发展,将戏曲、曲艺、民族歌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等艺术形式列入了年度资助重点。
三、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与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艺术基金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与小型剧(节)目和作品,从创作进度来看,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是新创作且未进行首演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是已经完成创作演出且经过时间和人民检验的;从规模体量来看,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应具备完整的戏剧结构、严谨的故事构思、鲜活的人物个性,能够独立完成完整演出,与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相比,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演出时间较短,不能独立安排整场演出;从表现形式来看,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在音乐设计、舞美制作和演员配置等方面相对复杂,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在表演和呈现上更加简约。
四、已经完成首演的剧目能够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吗?
申报指南明确规定,申报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能够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且在2018年4月15日前未安排首演的作品,即申报开始前未进行首演的作品符合申报要求。
舞台艺术创作项目重点资助艺术的创作生产,对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更是突出强调了“新创作”,因此,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的作品须是完成编、导、音、演、美等核心环节的构思、创作和设计,具备了一定创排基础,这也体现了艺术基金对创作生产的重视和对新创作作品的“孵化”“助推”作用。考虑到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集中连续性,以及资助项目评审的周期性,艺术基金并没有将申报开始后到评审立项签约结束期间首演的作品列入限报范围,也就是说在申报期内进行首演的作品可以申报创作项目。但是对于获得立项资助前完成的演出场次并不纳入艺术基金规定的演出场次。
五、复排的传统剧目和移植其他剧种的剧目能够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吗?
在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时,除新创作剧本之外,还有涉及较多的两种情况,一是复排传统剧目,二是改编或移植作品。复排传统剧目是对已有作品的再加工、再修改、再提高,不属于艺术基金资助的新创作范围,因此,复排传统剧目不符合申报要求;改编或移植作品是对已有作品进行再创作,且形成差异较大的不同艺术品种或不同艺术表现形式的作品,因此,改编或移植作品符合申报要求。若申报项目的剧本或剧目为改编、移植作品,申报时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六、哪些剧目可以申报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形式项目?
近几年来,舞台艺术发展很快,特别是随着新科技手段的运用,出现了一些新的舞台艺术形式,有些是依托新技术形成的,还有一些是在融合多种已有艺术形式基础上形成的。虽然其发展时间较短,规律和特色尚未定型,有些甚至目前还难以命名,但是这些艺术品种目前已经存在,有些还很受群众欢迎,有一定的影响。艺术基金一直致力于为每种艺术形式找到合适的资助方式,为了支持和鼓励艺术创新,推动传统艺术形式在创新中发展,自2015年度开始,增设了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形式资助项目。
经过四年的实践,艺术基金受理申报此类项目347项,经过评审共立项资助46项。这类项目在策划创意和新技术应用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体现了艺术对创新的要求,评审专家也给予了肯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创新和融合也应注意遵循基本的艺术规律,尊重现阶段的审美接受能力,体现出思想性、艺术性,力求成为能够经受历史检验的优秀艺术作品。
七、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对申报主体的资质有哪些要求?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只受理单位或机构申报。申报单位或机构应是2015年4月30日前在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艺术单位、机构应提交《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不需要提交。为体现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机构不宜作为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项目。
八、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对外请主创人员有哪些要求?
2017年,艺术基金在总结申报评审、实施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引导艺术单位、机构规范运作,培养锻炼人才队伍,明确提出了“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主演、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省(区、市)创作人才为主,且外请主创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人”的限制条件。艺术基金将延续此项规定,以利于成本控制和本地创演人才的成长。
九、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是怎么确定的?
我国是幅员辽阔的大国,各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不平衡,创作生产能力和艺术生产成本有差异。艺术基金的资助对象既要面向全国,又要兼顾到不同的艺术门类。为科学合理地确定资助资金额度,艺术基金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类艺术单位、机构的意见,经反复测算,按艺术门类分别确定了资助额度。这个资助额度是一个基本的资助额度,体现了艺术基金资助的公益性,既能够保证艺术品质,又避免不切实际的奢华浪费现象。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同一艺术门类,因主题、题材和项目主体资源条件的不同,项目实施成本也存在一定差异,如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评审时,专家会综合考察项目经费预算开支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按照最高资助额度的70%、85%、100%确定三个档次,提出资助资金意见。项目主体可以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经费弥补不足的部分,艺术基金鼓励建立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十、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经费预算应该怎么编制?
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是执行好项目的重要保障,申报主体应科学安排实施计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大制作。
申报指南对于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经费支出有引导性要求,“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经首演验收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经过四年多来申报评审、实施监督的工作经验,有些申报主体列支主创人员费用和演出费用等占比较高。艺术基金是资助艺术创作和艺术活动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不断总结项目经费开支规律,严格把控资助资金使用。为避免高成本、大制作,管理中心在申报系统中对经费预算的每一项开支做出了明确上限设定,进一步帮助艺术单位、机构树立成本意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对于演出的场次有怎样的要求?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针对不同艺术门类提出了不同的演出场次要求,是为了检验创作成果、收集修改提升的意见,实现“改中演”“演中改”。这里的演出场次要求与传播交流推广巡演项目有所不同,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应把精力和资源聚焦于剧目创作和修改完善上,因而演出可以在自有剧场完成,也可以通过巡演完成。
十二、对曲艺长篇、中篇作品创作资助项目为什么鼓励其采取多样化传播手段进行演出、开展宣传推广?
自2017年起,艺术基金相继把曲艺长篇和曲艺中篇纳入了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范围,资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完成演出场次不少于40场。考虑到完整的曲艺长篇和曲艺中篇作品在演出时长方面的特殊性,对于申报指南中演出40场的规定,项目主体可组织部分精彩章回进行演出,同时,可结合互联网平台或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等媒介进行演出、修改和传播。项目主体应做好线下演出,线上播放次数、下载转载量,以及相关新闻报道等的资料收集工作,以便于提交结项验收材料。
十三、申报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必须是申报主体组织创作的作品吗?
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作品,须是申报主体在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5日之间原创且已经完成创作演出的作品,且不能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申报时须提供有影响力的完整演出视频。
十四、申报什么题材内容分的项目需要提交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申报指南明确规定,“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具有严肃性和突出的社会价值,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在创作上要特别慎重,严格把关。同时,也提醒申报主体要注意区分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和运用民族艺术表现形式。前者是指题材、内容,后者是指艺术形式,不要混淆在一起。
十五、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对知识产权有哪些要求?
舞台艺术作品具备与生俱来的知识产权属性,赋予了创作者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等人身权,以及复制权、表演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财产权。艺术基金也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要求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在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申报主体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应由申报主体与第三方之间依法、依规自行解决,艺术基金不承担甄别、判断、裁定的责任或义务。申报主体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艺术基金相关制度处理纠纷,不得通过互联网或自媒体等大众媒介渲染炒作,引发不良影响。对经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项目,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十六、正在承担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主体还能申报2019年度资助项目吗?
为确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有效实施,已获得艺术基金2015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资助项目延期两年仍未能完成结项验收的,不能再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例如,某艺术单位获得了2015年度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本应在2016年8月完成结项验收,但不断申请延期,截至目前仍未能完成结项验收工作,其在该项目未通过结项验收前,不能再次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但可以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已获得艺术基金2016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未通过结项验收前,不能再申报同一艺术门类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但可以申报其他艺术门类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或申报艺术基金其他类型的资助项目。例如,某演艺集团在2016年度获得了舞剧创作项目的资助,在该舞剧创作项目未通过结项验收前,不能再次申报舞剧创作项目,但可以申报戏曲、话剧、歌剧等其他艺术门类的创作项目,或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2017、2018年度立项资助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项目主体申报不受限制,可综合衡量本单位、机构开展创作生产、组织艺术活动的能力水平,策划申报项目。
十七、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受理审核标准是什么?
艺术基金在项目评审开始前,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核。项目审核不涉及项目内容优良等级评价,具体内容包括:申报资格审核、底线审核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核。
申报资格审核是对申报主体成立年限、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和申报主体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是否一致等内容的审核。
底线审核是对申报项目是否坚持了正确的政治导向,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是否合乎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是否有违公序良俗等内容的把关。
申报材料完整性审核是检查申报主体是否按照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表要求准确、完整地提交了相应材料。例如,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须提交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演出视频,但申报合唱、歌曲资助项目的,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提交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在申报项目时要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表,按照相应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能参加评审。
十八、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评审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通过专家评审产生,要求评审专家始终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严格的评审标准,注意对项目策划创意、前期准备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申报主体的能力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察。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初评为网络评审,参评项目按照艺术门类分地域合并编组,由信息系统按照专业从专家库中结构化地抽取评审专家。专家和参评项目的匹配遵循“地域回避和主创人员回避”等原则,即专家不能参加本人所在省区项目的评审,参评项目的主创人员也不能参加该项目所在评审组的评审。评审专家在规定时间,通过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审阅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参评项目给出顺序排名。信息系统自动统计专家排序,按“同类同量”原则,综合排序靠前的项目进入复评。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复评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管理中心遵循“参评单位法人回避和参评项目主创人员回避”等原则,通过信息系统抽取不同业务类型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要进行现场答辩,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要审听、审看完整的音视频文件,答辩和审听、审看结束后,评审专家在集中讨论的基础上,依据自己的判断独立给出参评项目的排序,再由信息系统汇总排序结果,各评审组按照基本相同的比例确定拟资助项目,经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告。
十九、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在获得立项资助后能够变更主创人员吗?
依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主创人员数量较多的颠覆性变更不予支持,如需变更个别项目主创人员,须向管理中心监督部提交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二十、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在获得立项资助后必须对申报作品进行修改提高吗?
艺术基金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的资助是具有选优拔萃性质的事后资助,目的是支持艺术单位、机构特别是基层文艺院团创作出更多生活气息浓郁、时代精神饱满、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对于那些已经完成创作演出,并且受到广泛好评的作品,由于一般性的加工修改可能给作品的稳定性带来影响,因而也可在获得立项资助后,将资助资金用于资助作品的演出、录制、出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二十一、对获得立项的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艺术基金还有后续支持措施吗?
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中,组织专家择优评审出滚动资助项目,鼓励项目主体继续按照“聚焦于改、以改为主”的工作重心和“两改两演”的工作思路,不断打磨提高,努力攀登艺术“高峰”。
二十二、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在获得立项资助后能够申请延期结项吗?
艺术基金对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设定了一年的实施周期,是考虑一般情况和工作年度性做出的原则安排,并非呆板的、僵化的、一成不变的硬性要求,申报指南中明确注明,“实施项目如不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需要延期完成,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说明理由,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十三、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采取什么方式结项验收?
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目标—效果”原则,尊重艺术规律,坚持内容监督和经费监督相结合,把好“导向关”“质量关”和“财务关”。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艺术基金分别在立项签约、首演合格与结项验收三个阶段,按照50%、30%、20%分批拨付资助资金。中期监督在项目首演期间开展,管理中心将直接组织或委托地方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监督专家对资助项目首演进行现场监督,围绕资助项目的内容导向、项目质量、修改意见进行交流研讨,填写《中期监督专家意见表》。首演验收合格后,继续拨付资助资金。同时,管理中心也将采取“点面结合”的片区集中巡查监督方式,集中听取、检查各片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内容导向正确,艺术质量上乘,经费使用规范。对立项资助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分别在立项签约和结项验收两个阶段,按照70%、30%分批拨付资助资金。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实行结项验收制度,管理中心组织结项验收专家组,依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对资助项目成果进行结项验收。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中心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结项验收表》、项目经费第三方审计报告、完整演出视频、媒体评价材料、观众评价材料、演出场次证明等结项材料。结项验收时,专家将从剧目和作品创作排演是否达到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目标;演出场次是否达到申报指南的要求;演出质量是否得到保证;参加重要演出活动及获奖情况;是否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管理中心相关财务制度等方面做出能否通过结项验收的决定。管理中心还将逐步建立项目主体信誉、能力评价体系,为后续的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提供参考依据。
2019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发布者:艺术基金管理员发表时间: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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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样的项目能够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文艺作品只有在广泛传播中才能发挥作用、兑现价值。艺术基金资助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以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特别是无法完全通过市场方式配置资源,实现有效传播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从形态上可以分为展览类、演出类和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项目;从区域范围上可以分为国(境)内和国(境)外。由于评审侧重点,特别是资助方式不同,国(境)内和国(境)外项目不可在同一个项目中混报;包括在港澳台地区开展的项目,由于资助方式与在内地实施的项目不同,可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中申报。
传播交流推广类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申报主体应严格审视申报作品的代表性、影响力和独特价值,应与国(境)内外有实力的演展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做好剧场、展馆、宣传、票务及食宿交通等方面的相关准备,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力求将一流的内容在国(境)内外的一流场馆、主流人群进行传播。
二、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艺术基金资助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坚定文化自信,体现中国精神的项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跟上时代发展、把握人民需求,符合传播规律,体现创新意识,为人民喜闻乐见,公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方式灵活、手段创新,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三、哪些项目属于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项目?
艺术基金自2016年起,开始资助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传播交流推广的项目,以鼓励创新探索艺术传播推广方式,推动艺术传播交流推广的覆盖面和群众参与度。申报这类项目应着重发挥新媒体的独特优势,把握传播规律,注重渠道建设,促进优秀艺术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项目实施一般应包括专业网站、手机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等较有代表性的线上传播方式。
四、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资助重点有哪些?
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作品,应是内容优、主题好、质量佳,能够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优秀艺术作品,且制定的实施计划切实可行,编制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符合艺术传播规律,能够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2019年,艺术基金重点资助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巡演、巡展的项目,以及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作品开展巡演、巡展的项目。
五、获得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资助的艺术作品,能否用于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获得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在通过结项验收后,其中的优秀作品可以再次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组织开展巡演。在创作阶段,通过艺术基金资助,艺术作品已经具备良好基础。结项验收合格后,艺术基金鼓励项目主体多演、多改,避免“刀枪入库”。继续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有助于推动形成作品创作演出的良好生态。
六、申报在国(境)内实施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应符合哪些要求?
为满足多元化的文化需求,对在国(境)内实施的项目,除思想性、方向性的要求外,申报在国(境)内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还应是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深受欢迎,产生过良好社会影响的作品。艺术基金鼓励面向基层、面向中西部、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开展以“送文化、送艺术”为目标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此外,申报在国(境)内实施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还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好承接方、项目经费和剧场展馆等。
七、申报在国(境)外实施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应符合哪些要求?
传播交流推广国(境)外项目承担着将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的优秀艺术作品推介到国(境)外,以展示我国文化发展成果,通过扩大文化影响力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使命,申报主体应具有代表性和较高艺术水准,申报项目也应是具有较好口碑和声誉的代表作品、经典作品。因此,在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展览项目,应为国(境)内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团体的代表作品。国(境)外合作方应为有实力、有经验、有渠道、有平台、有影响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能够推广主流内容,安排主流场所,吸引主流观众。
由于在国(境)外实施项目的情况更为复杂,不可确定的因素更多,申报主体应做好扎实的前期准备工作,避免在获得立项资助后出现难以实施的情况。
八、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对申报主体资质有哪些要求?
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是2015年4月30日前在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提出申报展演项目的艺术单位、机构应提交《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为体现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单位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机构不宜作为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项目。
为确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有效实施,已获得艺术基金2014、2015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资助项目延期两年仍未能完成结项验收的,不能再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需要说明的是,2016、2017、2018年度立项资助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项目主体申报不受限制,可综合衡量本单位、机构开展创作生产、组织艺术活动的能力水平,策划申报项目。
九、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有哪些?
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申报工作开始前,与展演、展览承接方或软件开发、内容制作方签署意向协议;展演项目应于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演出,展览项目应于申报前完成策展和展品征集。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应由申报主体承担的经费,需要提供已落实资金的证明材料。
十、申请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为什么需要提供同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批文件?
《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是本地区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的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计划,监督和检查本地区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机构及活动情况。”各艺术单位、机构在实施涉外项目时,均需要向同级文化行政部门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考虑到艺术基金在2018年组织申报拟在2019年度实施的项目,申报主体在申报期内向同级文化行政部门报批,但在项目实施开始前才能取得正式审批文件,因此,艺术基金要求申报主体在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十一、设计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应如何确定展演展览场次?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实施周期为两年,制定相应演出展览场次要符合艺术传播规律。不同艺术门类、主题和题材内容有相应的受众群体,且申报主体组织策划展演、展览的能力也各有所长,重要的是要保证演出效果和展览质量。前几年都出现了向艺术基金申报“千场演出”“百场展览”的情况,一方面专家在评审时会对申报主体的实施能力和项目实施效果产生疑问,另一方面艺术基金在确定资助资金核算标准时,原则上从公益资助的角度将国(境)内展演项目场次的上限定为25场,展览项目场次的上限定为10场,超出部分需要申报主体自行筹措资金。
另外,申报主体确定的时间安排和展演展览路线要科学合理,有序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立项签约后,项目主体应避免因变更项目实施地点或缩减项目规模引起经费预算大幅度调整,因此,在填写项目经费预算时要真实完整、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并在申报前落实好自有资金,防止因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实施。
十二、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资金用于哪些方面?
艺术基金对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资助以匹配资助为主,资助资金有指定用途,不能挪作他用。对在国(境)内实施的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展馆剧场租赁、交通运输、学术研讨、资料录制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对在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际间交通运输、资料录制和工作人员国际差旅等费用;对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传播交流推广的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软件开发、内容制作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在资助范围之内的费用开支,需要申报主体自行解决。在立项签约后,实施主体应避免因变更项目实施地点或缩减项目规模引起预算经费大幅度调整,因此,在填写项目经费预算时要真实可靠、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并且在申报前落实好自有资金,防止因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实施。
十三、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资助额度是怎样确定的?
国家艺术基金成立时确定了三种资助方式,即项目资助、优秀奖励、匹配资助。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采取匹配资助的方式,是对已经确定实施项目的资助,目的是帮助项目做得更好,走得更远。
艺术基金对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资助主要集中在剧场展馆租赁、交通运输、差旅食宿等标准相对清晰的几个开支项目上。为科学合理地确定资助额度,艺术基金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类艺术单位、机构的意见,经反复测算,依据艺术门类、国(境)内外、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根据资助项目资助额度核定方案,划分为不同档次。其中,舞台艺术演出类项目的档次根据艺术门类、参演人数、演出场次、演出地点等指标确定;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展览类项目的档次根据展览的地点、场次、时长、展品数量等指标确定。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拟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按照上述相关指标,针对申报项目实施计划与预算方案,重新核定经费预算,并组织财务专家论证,确定资助资金。这也是申报主体在签订《资助项目协议书》的同时,需要重新填报经费预算的原因。申报此类项目的单位、机构应特别注意,不能在获得立项资助后因资金问题变更项目实施方案。
同时,由于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经费开支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因此要求申报主体要有充足的自有资金并提供相关证明,获得立项资助后签署的《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也约定承诺的配套资金必须足额、按时到位。对于自筹资金数额,艺术基金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应保证申报项目顺利实施,申报主体要根据实施计划做好经费预算,一些实际需要又不在艺术基金资助项目预算开支范围内的费用,可以在自筹经费中开支。
十四、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接受监督?
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目标—效果”原则,尊重艺术规律,坚持内容监督和经费监督相结合,把好“导向关”“质量关”和“财务关”。对立项资助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艺术基金分别在立项签约和结项验收两个阶段,按照70%、30%分批拨付资助资金。中期监督在资助项目首演、首展期间开展,管理中心将直接组织或委托地方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监督专家对首演、首展进行现场监督,围绕资助项目的内容导向、项目质量、修改意见进行交流研讨,填写《中期监督专家意见表》。同时,管理中心也将采取“点面结合”的片区集中巡查监督方式,集中听取、检查各片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内容导向正确,艺术质量上乘,经费使用规范。
十五、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实施周期为两年,能否申请提前结项或延期?
艺术基金按照“完成一批、成熟一批、结项一批”的工作思路,组织开展结项验收工作。项目主体按照申报时制定的实施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后,可以随时向管理中心监督部寄送结项材料。同时,艺术基金对实施周期的要求不是呆板的、僵化的、一成不变的硬性要求,申报指南中明确注明,“2019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十六、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有什么具体要求?
立项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主体应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结项验收表》、项目经费第三方审计报告、项目成果和媒体评价等材料。由于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包含国(境)内外传统的展演、展览项目及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创新传播形式的项目,因此,每类项目所涉及的材料都存在差异。项目主体可参考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监督部发布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办法》,按照相关要求完整收集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细化项目实施过程,提前做好结项验收准备。
2019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发布者:艺术基金管理员发表时间: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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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艺术基金为什么设立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队伍建设,造就一大批德艺双馨名家大师”的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艺术基金从我国艺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提高艺术素养、提升专业能力为目标,设计了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引导、鼓励、支持艺术单位和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推动艺术事业创新发展。
二、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是什么?
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基本覆盖当前艺术活动的主要领域,对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市场经营和评价推介等环节都有涉及。
三、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资助重点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本年度重点资助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创作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人才培养项目;适当加大对戏曲、曲艺、木偶、皮影和民族音乐、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和网络文艺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
与高等院校的学历教育和社会化的艺术培训不同,艺术基金资助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遵循以小批量、高层次、紧缺急需的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为培养对象的项目,体现“名师高徒”的特点,注意特殊艺术技能的提升、专业视野的拓展、个性化艺术经验的传授和教学与实践的深度融合的特点。
四、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推荐范围是怎么确定的,可以申报推荐范围之外的培养项目吗?
推荐范围是艺术基金对艺术人才培养项目资助重点的进一步细化,是结合我国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紧缺人才确定的。从艺术基金四年多来的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看,我们国家艺术人才缺口比较大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艺术创作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如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戏剧编剧人才,舞台艺术表演人才,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作曲、指挥人才等;二是新兴艺术门类的创意设计人才,如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特色小镇的创意设计人才,动漫、游戏、新媒体艺术的创意设计人才等;三是满足艺术事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如艺术经营管理人才、艺术理论评论人才;四是网络文艺人才,如网络文艺创作人才、艺术科技创新人才等。这些领域也是推荐范围的主要内容。艺术基金鼓励和欢迎申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资源优势申报推荐范围之外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并会在评审时一视同仁。申报主体在设计申报项目时,切口要小,内容要实,扩展要深,切忌一般化,缺乏针对性和目标散漫。
五、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是怎么确定的?
艺术基金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类艺术单位、机构的意见,经反复测算,制定了关于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资助额度核定方案。方案依据艺术门类、国(境)内外、学员数量、授课时长、招生对象等因素,将资助额度划分为不同档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拟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按照上述相关指标,针对申报项目实施计划和预算方案,重新核定经费预算,并组织财务专家论证,确定资助资金。这也是申报主体在签订《资助项目协议书》的同时,需要重新填报经费预算的原因。
六、申报主体应怎样填报经费预算?
申报主体填报经费预算时,应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安排师资费和参训人员费。师资费是指聘请教师授课时发生的费用,包括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城市间交通费等。师资费按集中培训时间每天5000元标准核定(每月按20天计算,不含开班、结业和法定假日)。师资费在各位教师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参训人员费是指参训人员参加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和艺术实践费用。参训人员费按集中培训期间每名学员每天不超过550元标准核定(按实际天数计算,包括法定假日)。参训人员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申报主体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充分利用自有培训资源,规范填报预算,力求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七、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应注意哪些问题?
设计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培养的人才应符合目前我国艺术发展的实际,把握好培养目标。艺术基金重点资助满足国家艺术事业发展特殊、急需、紧缺的高端艺术人才,和一般的学历教育、社会艺术培训以及单位内部的岗位培训有本质区别。申报主体在设计项目时,要结合本单位的资源优势、经验能力和特点特色,立足艺术本体、艺术发展、社会需求来设计项目。
第二,培养方式要合理规范。应以保证培养质量为前提,优化培训时间安排、培训方式,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根据艺术人才培养的个性化、实践性和口传心授的特点,可以采取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训等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
第三,申报主体在实施项目方面要有必要基础。申报单位、机构要具备足够的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和组织能力,不能单纯依靠外聘教师、租赁教学场地、购买器材的方式实施项目。
八、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对授课教师有哪些要求?
申报主体邀请的授课教师应该是艺术实践经验丰厚、艺术视野开阔、艺术技能高超的一线艺术家。聘请授课教师应立足本国,以国(境)内名师大家为主,聘请国(境)外教师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国(境)内师资力量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国(境)外教师。
九、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对学员遴选有哪些要求?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在确定培养对象时要面向全国通过竞争择优遴选,遵循高层次、小批量的原则,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培养对象的遴选还要更加严格。申报主体要结合各艺术门类发展的实际情况,找准定位,明确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计划。
遴选的学员不应是新入门、刚上手的艺术爱好者或艺术专业学生,而是有潜力、有才华、有相当专业基础、已经在职的青年艺术人才,培训后,自身艺术能力水平能够达到质的飞跃。艺术基金要求,立项项目授课教师和学员确定后要将名单和个人简历报送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十、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培训内容有哪些要求?
艺术人才的培养有其多样性和特殊性,培训内容设置更是灵活多样,但针对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也要有所侧重。艺术基金的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鼓励带着具体项目、具体作品或具体创作任务的培训,通过业务培训出人才、出作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重在培养能够围绕当下艺术实践开展艺术批评活动的理论评论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重在与境外艺术单位、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活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境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十一、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培训时间有哪些要求?
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保证培训时间,不能“偷工减料”。原则上每期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且不低于80学时。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如果是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在申报时应特别注明。艺术基金对“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项目,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鼓励“沉浸式学习”“在岗实习实训”等方式,明确要求“安排在国(境)外学习实践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
十二、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对申报主体资质有哪些要求?
申报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是2015年4月30日前在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为体现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机构不宜作为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项目。
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与同行业其他单位、机构相比,具有较为突出的资源优势。同时,还应具有相关培训经验,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特别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优势互补、合作开展项目。
为确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有效实施,已获得艺术基金2015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资助项目延期两年仍未能完成结项验收的,不能再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已获得艺术基金2016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未通过结项验收前,不能再申报同一艺术门类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但可以申报其他艺术门类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或申报艺术基金其他类型的资助项目。需要说明的是,2017、2018年度立项资助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项目主体申报不受限制,可综合衡量本单位、机构组织开展艺术活动的能力水平,策划申报项目。
十三、对获得立项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艺术基金还有后续支持措施吗?
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中,组织专家择优评审出优秀学员及作品,采取“间接滚动资助”和“协调推介平台”两种方式,并协调相关机构策划展演、展览、出版等活动。
十四、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接受监督?
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目标—效果”原则,尊重人才培养规律,坚持内容监督和经费监督相结合,把好“导向关”“质量关”和“财务关”。对立项资助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艺术基金分别在立项签约、开班审核合格与结项验收三个阶段,按照50%、30%、20%分批拨付资助资金。中期监督在培养开班期间开展,管理中心将直接组织或委托地方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监督专家对资助项目开班进行现场监督,围绕资助项目的学员师资构成、培训内容、培训质量等进行交流研讨,填写《中期监督专家意见表》。开班审核合格后,继续拨付资助资金。同时,管理中心也将采取“点面结合”的片区集中巡查监督方式,集中听取、检查各片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除艺术基金开展的外部监督外,项目主体还应建立多手段内部监督考评机制,围绕教师授课内容、学员参训情况、学员培训成果等进行测评、记录,确保培训的专业性、系统性、科学性。
十五、艺术基金对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结项验收有什么具体要求?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为加强对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规范管理,项目主体在招生前,要将招生简章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管理中心;招生结束后,要将《学员信息表》及开班的时间、地点等相关材料报管理中心审批;培训结束后,学员应撰写专业学习报告。
立项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主体需按要求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结项验收表》、项目经费第三方审计报告、教学成果、媒体评价等材料。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涵盖了创作、表演、设计、理论等多方面人才的培养,因此所提交教学成果的形式也不尽相同。项目主体可参考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监督部发布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办法》,有针对性地准备结项验收材料。
2019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发布者:艺术基金管理员发表时间: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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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艺术基金为什么设立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青年是艺术创作的生力军,是艺术事业繁荣发展的根基。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培养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要培育一大批高水平创作人才”。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艺术基金将培育青年艺术创作人才作为重要工作之一。
四年多来,艺术基金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资助,深受广大青年艺术家的欢迎,特别是一些自由职业的青年艺术人才也踊跃申报。艺术基金在进一步挖掘有潜力的青年艺术人才,激发创作热情,促进青年艺术人才成长等方面效果明显。
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是什么?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资助范围包括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舞台艺术表演人才,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艺术基金关注创各艺术门类的发展,力求为每一艺术门类找到合适的资助方式,培养青年专业人才。2019年,在往年资助范围的基础上,艺术基金增加了对青年舞台艺术表演人才的资助,基本实现了对艺术创作各个环节的全覆盖。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
三、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资助重点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2019年,艺术基金将重点资助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创作的项目和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鼓励和引导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夯实根基、潜心创作。
四、艺术基金为什么增加对舞台艺术表演人才的资助?
艺术基金成立四年多来,对40岁以下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资助取得了良好成效。考虑到在文化艺术领域,从事表演专业的人员占比较高,需求量大,人才紧缺,且表演又是舞台艺术二度创作的重要环节,为鼓励和支持舞台艺术表演领域青年艺术家有条件开展学习实践和创作活动,更好地提升综合素养、创作能力和艺术水平,艺术基金增加了对舞台艺术表演人才的资助,资助资金20万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申报舞台艺术表演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者,应是具有一定创作演出实践经验,有较好专业基础的优秀青年表演人才,现阶段以资助文艺院团活跃在舞台表演第一线的青年表演人才为主,同时,对在相应艺术领域获得过省级以上奖项或在艺术作品中出演过主要角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高等院校等青年表演人才予以关注。申报时,须由申报者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不再采取专家或知名人士推荐的方式。
青年舞台艺术表演人才资助项目,主要包括戏剧表演人才(话剧、戏曲)、音乐表演人才(声乐表演、器乐表演)、舞蹈表演人才(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国标舞)、曲艺表演人才和杂技木偶皮影表演人才资助项目。获资助的青年艺术家在结项验收时应创作完成总时长不少于1小时的完整剧(节)目,并完成创作作品的专场汇报演出。
五、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是怎么确定的?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涉及多个艺术门类,不同艺术门类创作投入差别较大,因此不同艺术门类的资助额度也会有所差异。
考虑当前各艺术门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结合艺术创作实际,经专家论证,适当提高了戏剧编剧和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的资助额度。同时,在研究论证当下不同艺术门类创作投入的基础上,认为油画、雕塑、版画、摄影、工艺美术的创作投入较高,因此在资助额度上与其他艺术门类适当拉开了梯次。
六、对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者要求?
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的申报者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每个申报者可申报一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且由申报者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三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并在提交的纸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或推荐人亲笔签名。同时,青年艺术家申报时所填写的工作单位应与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完全一致,如填写有误,信息系统可能判定为申报信息错误。
此外,为了避免重复资助,使更多青年艺术家有机会获得艺术基金资助,申报指南规定,已获得过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者,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者,在立项项目尚未结项验收前,也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七、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申报者在艺术基金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主要代表作品和拟创作作品的艺术构思等。申报材料由申报者自行填写,并直接在申报系统中提交。材料齐全后邮寄至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原则上不需要征求工作单位或所在省区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申报者须对申报项目是否坚持了正确的政治导向,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是否合乎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是否有违公序良俗等承担直接责任。
八、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评审程序是什么?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初评为网络评审,参评项目按照艺术门类分地域合并编组,专家和参评项目的匹配遵循“同行评审、地域回避、单位回避、推荐人回避、双向匿名”等原则,由信息系统结构化地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在规定时间,通过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审阅申报者提交的项目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参评项目给出顺序排名。信息系统自动统计专家排序,按“同类同量”原则,综合排序靠前的项目进入复评。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复评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管理中心遵循“推荐人回避”等原则,通过信息系统抽取不同业务类型的专家组成评审组。专家现场逐一审看项目完整申报材料,审看结束后,评审专家在集中讨论的基础上,依据自己的判断独立给出参评项目的排序,再由信息系统汇总排序结果,各评审组按照基本相同的比例确定拟资助项目,经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告。
九、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评审是侧重已有作品的水平还是侧重申报项目的策划创意?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用于作品创作,但资助的重点在人,在申报者本身。
在评审项目时,专家将会着重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申报者自身的艺术实力;二是申报项目不能流于一般化、即兴式或随意性的日常创作形态,要体现主题性,要精选创作题材,要有一定的难度和规模,要有完整的实施方案。项目的策划创意,既要遵循艺术规律又要注重创新性,要善于把握时代主题,捕捉新发展、新变化、新气象,体现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敏锐性。因此,申报者须提交能够反映本人艺术水平的有代表性的作品。
十、如何界定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
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具有严肃性和突出的社会价值,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也会涉及到这一主题内容,对此要特别慎重,严格把关。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十一、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对知识产权有哪些要求?
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权利,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财富,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不受他人侵犯。艺术基金也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要求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对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若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争议,应由申报主体与第三方之间依法、依规自行解决,艺术基金不承担甄别、判断、裁定的责任或义务。申报主体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艺术基金相关制度处理纠纷,不得通过互联网或自媒体等大众媒介渲染炒作,引发不良影响。对经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项目,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求?
艺术基金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采取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申报者个人的方式。这一方式可有效地避免单位提取管理费、申报者自行垫付创作支出、凭票报销等问题,有助于青年艺术家将更多精力用于艺术创作,保证资助项目高质量完成。
对立项资助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艺术基金分别在立项签约和结项验收两个阶段,按照50%、50%分批拨付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深入基层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对于青年舞台艺术表演人才,还可以将资助经费用于提升表演能力水平参加的实践实训、学习交流,以及参演剧(节)目的创作、排练等费用。
申报者需按照艺术基金相关规定、批复经费预算开支内容和协议书中规定的进度管理和使用资助经费,并保留好相应票据。结项验收时,申报者须提交经费执行情况说明和相关合同、票据等材料,作为项目经费支出审查依据。
十三、对获得立项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艺术基金还有后续支持措施吗?
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出重点资助项目,择优支持。其中,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的作品创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管理中心将择优组织展览、出版等推广宣传活动;戏剧、曲艺编剧,音乐作曲,舞蹈、舞剧编导和舞台艺术表演作品创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将择优推荐给艺术单位或机构组织排演,并支持其继续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十四、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结项有什么具体要求?
2019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立项项目结项时,需提交创作作品,同时还要提交记录创作过程的艺术档案,特别是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在结项验收时,要将作品原件提交给管理中心。由于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包含多个艺术门类的创作,项目成果材料的呈现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因此,申报者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整收集与项目相关的材料,为顺利开展结项验收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