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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班主任聘任管理办法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班主任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条高等学校班主任是班级学生的教育者和管理者,是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师,在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学院班主任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聘任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实行班主任聘任制。班主任聘任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交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第三条学院实行每个自然教学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制。

第四条学院全体老师都有担任班主任的权利和义务,新进教师必须至少担任一届(本科生4年)班主任工作。无特殊情况,中途不许调换。

第五条班主任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关心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

2具有良好的个人师德修养。在工作、学习、生活作风等方面严以律己,是青年大学生的学习楷模。

3具有较好的身心素质。对班主任工作态度积极,有信心有耐心,具有团队意识和敢于担当的精神。

4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积极肯干,经常深入学生之中,与之交心谈心,解决困难与困惑,全面掌握学生学习、思想、生活等的动态,指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第六条班主任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有关事务。一是负责班团支部、班委会等组织建设,按时改选或换届;二是积极宣传校纪院规,制定班级管理制度;三是按时召开班会,认真贯彻执行校院的文件精神,使之落实到位。

2、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一是熟悉本班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特殊群体的动态;二是严格控制和执行学生请假制度;三是催缴学生的学杂费;四是及时向学院报告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情况,并积极协助学院予以解决。

3、负责所带班级学生宿舍管理,经常深入学生寝室,指导学生创建“文明宿舍”,每学期深入寝室不少于10次。

4、负责组织班级开展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与校、院举办的各类大型学生活动。

5、积极配学院,督促学生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所布置的工作。如校、院组织的大型学生活动;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发展党员;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奖、助、补、贷”以及学生的创新创业等。

6、加强与辅导员、任课教师的联系,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学生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教育学生。

7、做好学生安全稳定与法律法规教育工作。确保学生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把学生违纪违规现象降到最低程度。

8、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关注有心理问题倾向以及贫困生、特困生、单亲家庭生、临时发生重大变故生、性格内向生等。

9、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班主任的聘任

1、每年7月份进行班主任聘任工作。其人选由可由老师个人报名、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决定,并予以聘任。

2、班主任任期为四年,无特殊情况中途不予调整或更换。

3班主任因故超过半个学期不能到岗履职的,应提前半个月向学院报告,学院将另聘人代为管理,代理时间超过一年的,不再继续担任原班级班主任。

4、临时代理班主任时间在一学期以内的,代理班主任工作量(津贴)按原班主任标准核算;临时代理班主任时间超过一学期的,代理班主任工作量按初任班主任标准核算;原班主任返岗后继续担任原班级班主任的,任职时间除代理班主任工作时间外予以累加计算。

5一般情况下,学院领导、“双肩挑”老师、年龄超过50岁的,原则上可不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八条班主任工作酬金。学校给予部分暂时按学校规定办;学院从年终绩效津贴中拿出给以补助。补助标准为:考核优秀给予1000/年、合格给予500/年,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不予补助。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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