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良好的考风考纪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为了加强我院考试工作的管理,贯彻我院学生工作以学风建设为主线的精神,促进良好的考风、学风、院风的形成,努力实现学风的根本好转,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考风考纪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长:彭业锦
副组长:唐志明、李开沛、高昆、肖笛、周礼、乐之乐
成员:辅导员、班主任、教务秘书和任课教师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解决考试工作中的困难,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上报;
2、按照学校要求巡视考场,按程序通报情况,积极配合教务处处理违纪违规学生;
3、批评和处理学院有失职行为的监考老师。
二、明确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考生职责
必须遵守《吉首大学学生考试纪律》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一律按《吉首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监考教师职责
1、考前职责
(1)监考人员不得旷工和迟到。监考人员应提前40分钟到指定地点签到和领取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2)监考人员应要求安排考场座次,清理和布置考场,不准考生在桌上、抽屉等处放置任何物品,以清除违纪作弊隐患。
(3)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试证件及证件上的照片与考生是否相符,严防代考。
(4)监考人员只能而且应该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
(5)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向学生宣读和强调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提醒考生不要舞弊。
2、考中职责
(1)监考人员应在考场登记表上对本考场的考试情况及各项目做好登记,对实考人数的登记要准确无误。
(2)监考人员必须监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阅读书报、谈笑抽烟、非监考工作需要不得开手机,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3)监考人员不得对答题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提示或暗示,不得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
(4)监考人员应在教室的前后各站一人,密切观察考生,不让考生有违纪作弊的机会。如发现违纪作弊苗头时,监考人员应提醒或警告学生,对拒不听从劝告者,按照《吉首大学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进行办理。
(5)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每次考试,监考人员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须经教育处批准。
(6)考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必须全程陪同。
(7)考生离场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理、核对试卷份数与考试人数是否相符。
3、考后职责
(1)填写好《考场情况登记表》,特别是对违纪作弊情况做详细登记,并及时将试卷(或答卷)、《考场情况登记表》等送交考试中心验收。
(2)如果任课老师要领取答卷批阅,监考人员应按《考场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办理试卷(或答卷)交接手续。
(3)监考人员如出现违纪作弊现象,严格按照《吉首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巡视人员职责
1、检查监考教师是否将试卷草稿纸准备齐全,无差错。
2、检查监考教师是否准时到位并认真负责,有无失职行为;发现有失职行为,巡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并令其立即改正。
3、检查考场清理是否彻底,考场是否整洁安静。
4、检查学生是否对号就坐,证件是否齐全,有无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有无违规作弊现象。
5、认真填写巡视情况报告,需要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狠抓工作落实
1、每次考试前学院领导小组专门研究考试工作。
2、每次考试前由班主任组织一次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和诚信教育”为主题的班会,重申考试纪律和要求。
3、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横幅、微信公众号、网页等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4、关注特殊考生。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及时掌握应考学生的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对存在各种问题(心理健康、成绩欠佳、缺课较多、有舞弊可能等)的学生应予特别关注,可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教育,严密排查违纪违规隐患,努力创建无违规舞弊班级。
5、辅导员在学院各种考试中要亲临考场巡视,必要时要全场监督,并严格维护考场秩序,不能心软、纵容,为全体学生创建一个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
6、积极配合教务处加强对违规违纪学生的处理,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考生权益,争取考风转。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2017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