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为激励普通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吉首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科学地评价在校本科生,提高本科培养质量,激发广大学生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实施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学生关注度高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学院院长和总支书记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生辅导员、教务秘书以及班主任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审核和复查等。
(二)具体实施步骤
1.思想动员。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研究生充分认识到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目的与意义,认真参加国家奖学金参评工作。
2.学生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对照评审内容,填写《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及不少于800字的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竞赛获奖或课题、文章发表的证明材料。
3.评审小组审核。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根据本《方案》要求,计算评审成绩,经学院评审小组审批拟定本院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经学院评审小组审批确定本院获奖学生名单,通过张榜、学院网站、学工微信平台、学生QQ群等途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收集、处理反馈信息。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6.上报。公示或复核无异议后,由学工办汇总材料并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三)参评对象
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四)参评时间
每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
(五)参评条件
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基本申请条件;
2.参评学年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3.参评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排名班级前三名(音乐学专业可为本专业年级前五名)
4.参评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无挂科现象、未受过各级通报批评(含卫生检查)。
三、评审内容和标准
评审分值用“S”表示,总分值计算公式为:
S(总成绩)=(A×权重+B×权重+C×权重)×D
其中A、B、C、D的涵义如以下列表所示
评审内容 |
S(总评分) |
否决项 |
A |
B |
C |
D |
课程成绩分 |
科学研究及学科竞赛分 |
社会及艺术实践活动分 |
思想政治 |
各项权重 |
70% |
20% |
10% |
否决权 |
说明:各单项分值不超过权重分值。
A:课程成绩分
A=(A1×50%+A2×50% )×70%
1.A1为上一学年专业主课成绩平均分。
2.A2为上一学年其他课程成绩平均分=成绩总和/学科总数。
(1)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学习并考核的成绩,其它课程不参加计算。
(2)课程学习成绩评定以教务系统学籍入档成绩为准。
(3)参评对象的所有单科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平均成绩必须80分以上。
(4)凡有考试成绩不合格和考试缓考的不予参评。
(二)B:科学研究和学科竞赛分(该项最高不超过20分)
B=(B1+B2+B3)×20%
1.B1为发表的专业论文分:
公开发表刊物类型 |
得 分(篇) |
权威期刊(A、B级刊物) |
40 |
核心期刊(C、D级刊物) |
20 |
E级、北大中文核心刊物 |
15 |
一般期刊 |
5 |
说明:①期刊目录参见科技处公布的《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期刊的参考目录为准;②凡学术论文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的,其中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得分100%;第二作者得分50%;其余作者得分10%;若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则按忽略指导老师的顺序计分。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外的第二及其后续排名作者得分最多只计算1次。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及后续排名作者得分最多只计算2次;③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只能计1次最高分;④所有论文必须是在规定的参评学年时间范围内,否则不予计分。
2.B2为科研项目分:
科研项目必须在校教务处和科技处登记备案,并通过立项下达文件为依据,根据已承担部分的有效证明计算科研项目分。
(1)立项分值:
课题立项以主管单位批文为准,立项分值在计划研究年限内(以立项文件为准,文件未注明研究年限的以原始申报书为准)只在当年计算一次(分值见下表)。延期年度不计分。课题立项分由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100%、30%;三人的分别为100%、30%、20%;四人的分别为10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100%、20%、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第二及其以上的排名计分最多不超过2次。若导师或指导老师为负责人或参与者,则按忽略导师或指导老师的顺序计分。
(2)结题分值:
课题结题分在该课题结题当年一次性计算。正常结题按100%计算,分值由项目组人员按比例享受,主持人占100%,参加人员平均分配30%(必须有科研成果支撑,以申请结项书为准),延期一年结题按50%计算,延期二年结题按20%计算,延期结题分由项目负责人单独享受。延期二年以上(不包括二年)结题则取消结题分。第二及其以上的排名计分最多不超过2次。
各类科研项目得分标准
项目类别(以《吉首大学科研经费配套管理办法》为准) |
立项分值 |
结题分值 |
国家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973”“863”计划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重大专项、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
40分 |
20分 |
省部级:国家级项目子课题(以正式下达吉首大学的立项批文和课题申报书为准)、教育部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 、省社科联项目 、省软科学项目 、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研教改课题、省级研究生创新课题 |
20分 |
10分 |
厅级:教育厅、计委、卫生厅、文化厅、社科院等主管部门下达的纵向课题 |
10分 |
5分 |
州文化局计划项目、州社科联课题、校级科研课题、校级教研教改课题、校级暑期社会实践项目 |
6分 |
3分 |
横向课题(经费:社会科学1万、自然科学2万以上,以财务到帐为准) |
5分 |
|
3.B3:学科专业竞赛分
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分值
获奖级别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州、校级 |
一等或特等 |
50 |
30 |
12 |
7 |
二等 |
40 |
20 |
10 |
4 |
三等 |
30 |
10 |
8 |
2 |
优秀奖 |
20 |
6 |
2 |
0 |
说明:①国际级和国家级赛事应有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教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或由行业/专业领域公认,其他一律按省级竞赛对待;②省级竞赛项目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认定。③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分个人奖项与团体奖项所获分值一致。
(三)C:社会及专业实践活动分(此项最高分计10分)
C=(C1+C2+C3+C4+C5)×10%
1.C1:参加校、院组织的相关社会实践活动,每人每次计3分,写出调查报告者加2分 (调查报告必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学生在校内、外勤工助学不能作为社会实践加分。本项上限为10分。
2.C2: 参加校、院组织的专业实践活动(学期、学年专业考试除外),每人每次计3分,本项上限为10分。
3.C3:非专业竞赛与活动(如演讲比赛等)
获奖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州、校级 |
一等或特等 |
30 |
12 |
7 |
二等 |
20 |
6 |
4 |
三等 |
10 |
3 |
2 |
优秀奖 |
5 |
1 |
0 |
先进个人或集体奖 |
30 |
10 |
5 |
说明:①各项非专业竞赛与活动等级应有评审小组审定;②非专业竞赛与活动个人奖项与团体奖项所获分值一致。③同一比赛或活动只计一次分。
4.C4:学生工作得分
学生干部工作 |
得分 |
校学生会、团委负责人 |
3-5 |
校学生会、团委干部和院学生会、团总支负责人 |
2-4 |
院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学生党(团)支部委员 |
1-3 |
说明:①该项得分需经过民主测评测评获得;②身兼多职只能按照最高分计分,由评审小组计分。③C4.1—C4.3得分需在区间内。
C4.1:自评分。
C4.2:所任职部门其他共事的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由未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组成)测评的平均分,不少于7人,实名打分,打分表见附件3。
C4.3:所任职部门的主管老师打分。
C4= C4.1×30% + C4.2×30%+ C4.3×40%
5.C6其他加减分项目得分
其他加减分项目为考察研究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重要依据;在1-11项对基本分值进行加减。
1.测评期内旷课每节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以上扣分均以记录为准)迟到早退累计3次作旷课一次处理,事假、病假、公假无真实假条者作旷课处理;病假、公假不减分。
2.凡班级、学院召开会议时无故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5分、缺席者每次扣10分(以会议记录为准)。
3.损坏公物每次扣10分、打架斗殴者每次扣20分。
4.团费、党费未交或少交者,每人每次减5分。
5.不服从组织安排者(院组织的活动、临时安排的工作等),每人每次减 5分。
6.不参加班会及班、团委组织的活动,每人每次减2分,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不参加相关活动、会议者,每人每次减5分。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大会及集体活动,每人每次减10分。
7.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凡有据可查的徇私舞弊一律扣20分。
8.拾金不昧者,好人好事者每人每次加 5—10分。(由学院审定后方可加分)
9.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一次加(以校级机构的证明为准)1分,本学年内不累计加分。
10.勇于向院办、纪检部揭发、举报严重违纪现象者,经查证属实每次加10分。(例:打架斗殴、赌博、损坏公务等行为)
11.见义勇为者,受省级表彰加40分,市州级加30分,校级加20分,院级加10分。
(五)思想政治表现D
评审内容包括考核申请者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集体观念、遵纪守法、社会公德等思想政治表现。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一学年内累计请假、旷课达20学时或者10天者,不能参加评选。
(5)其他评审小组认定不能参与评选的情形。
四、评审结果应用
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的前三项成绩,即(A+B+C)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其排名前10%者结合将进入国家奖学金预选名额,再结合D项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审小组初步确定获奖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本方案从2016-2017学年度开始实施,本方案(试行)由学院评审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2016年9月
附表1.音乐舞蹈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表
附表2.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干部测评表(国家奖学金评审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