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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关于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试行)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音乐、舞蹈领域)】
    依照《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院艺术硕士(音乐、舞蹈领域)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特制定本方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公示三天。2015年10月20日-22日。公示期满开始实行。2015级研究生可开始进行自我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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