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关于艺术硕士(音乐、舞蹈领域)课程期末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试行)
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是研究生教学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学院艺术硕士(音乐、舞蹈领域)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1、根据我校艺术硕士(音乐、舞蹈领域)各专业方向的课程性质和教学实际,本规定所指的考核课程主要包括专业课(含主专业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2、根据我校艺术硕士(音乐、舞蹈领域)人才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的相关要求,音乐、舞蹈领域各专业方向主专业课程和有关实践、实训类课程的学期和学年考核均以舞台展示(音乐或舞蹈专场)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专业方向导师及相关专家组成课程考核评分小组(一般为3-5人)评定学生成绩。其他课程的考核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由任课教师配合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3、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学习态度、日常学习状况和进步情况,同时还应考虑到不同年级、不同学期等因素。主专业课程成绩的评定还需考虑到相同领域同一年级各专业方向学生成绩的平衡。因此,各方向主专业课程的成绩评定原则上根据不同年级、不同学期给予上限控制。其中,一年一期成绩评定上限为90分;一年二期成绩评定上限为92分;二年一期成绩评定上限为95分。选修课的成绩评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对于少数学习态度好、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给出超过上限的高分应由各方向导师共同商议决定并报学院备查。
对于考试成绩达不到课程考核要求的学生,考核小组或任课教师应该实事求是的给出评分,杜绝人情分或照顾分等现象发生;对于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真,或缺课次数累计达到课程教学时数1/3的学生,应取消其正常考试资格并要求其重修(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课程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者需重修;学生获得奖助学金的基本要求为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
4、凡以命题制卷方式进行笔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命题工作(同时附上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并交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制卷、密封。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阅卷并登记成绩,同时将相关材料装入课程考试试卷袋(试卷袋内应有考卷一份、学生答卷、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材料),连同填写好的“吉首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同上交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存档。
5、凡以课程论文或专题报告形式考试的课程,应要求学生按照学校统一的规定和格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课程论文或专题报告,任课老师给出评阅意见和相应的评分后,连同填写好的“吉首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同上交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存档。
6、凡以舞台展示(音乐或舞蹈专场)或其他形式的演唱、演奏、展演等方式进行的课程考试(含随堂考试),其考核过程应全程录像、录音并存档备查。
7、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必须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参加补考,否则视为旷考。凡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参加补考的学生,其课程补考成绩不得高于学校的统一规定。
8、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研究生1-3学期期末专业主课考试内容及量化要求
专业方向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第三学期 |
音乐创作 (考试作品需展示) |
一至两首作品,包含:声乐作品(带伴奏)或器乐独奏(可带伴奏),或器乐重奏。 |
两首作品:应包含至少一部多声部室内乐,整体8分钟左右 |
两首作品:应包含至少一部多声部室内乐,整体10分钟左右 |
声乐演唱 |
艺术歌曲一首+自选一首 |
歌剧选段+自选一首 |
自选两首 |
器乐演奏 |
一首作品(5分钟以上)+一首练习曲 |
一首作品(7分钟以上)+一首练习曲 |
两首完整作品 |
器乐演奏 (钢琴) |
10-12分钟以上演奏曲目(曲目三学期内不得重复) |
12-15分钟以上演奏曲目(曲目三学期内不得重复) |
12-15分钟以上演奏曲目(曲目三学期内不得重复) |
舞蹈表演 |
表演专业剧目不少于2个,作品风格舞种不限,要求独舞作品的呈现要具有完整性、双(三)人舞配合默契、群舞作品整齐划一;舞蹈风格语汇把握准确、专业技术运用规范娴熟、角色情感表达充沛且富有感染力,具有思想性。具体要求由本学期主要课程任课老师具体提出。 |
舞蹈编导 |
独立编创一个完整的舞蹈作品 |
以上是考试需达到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