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把好党员“入口关”,使“从严治党”方针在组织发展工作中得到体现和落实,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l、公示对象:
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拟在近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计划发展对象;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的中共预备党员。计划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公示才能发展入党;预备党员必须经过公示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2、公示内容:
包括计划发展对象、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姓名和班级名称,举报电话,举报箱等。
3、公示形式:
目前采取在本单位宣传栏、橱窗以及其他醒目的位置张贴公示内容的形式,并在校园网学院网页上进行网络公示的形式。
4、公示时间:
对计划发展对象,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近期发展对象之后、报院党总支进行预审之前进行公示;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自本人提出转正申请之后、支部大会讨论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5、公示程序: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由院党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程序上,一般分为六个步骤:一是确定公示对象,拟定公示内容;二是公布公示内容;三是收集群众意见;四是调查核实情况;五是研究处理意见;六是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6、纪律要求:
在公示期间,要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党员、干部和群众均可对公示对象的重大问题以书面、口头的形式向院党委办反映。凡署名来信、来访反映重大问题、重要情况的,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对符合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发展或按期转正。对有问题但不宜作出不予发展、暂缓发展、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的,院党委要结合群众反映对其进行批评帮助。如确实存在问题,是发展对象的,坚持不予发展或暂缓发展;是预备党员的,按党章规定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群众反映属于基层党支部问题的,由院党委派人调查核实,并区别情况及时作出处理。院党委必须对举报群众和举报问题严格保密,使举报群众不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以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公示的积极性。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属音乐舞蹈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