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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根据学校党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责任:
一、带头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安排和要求,根据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以身作则,抓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抓好上级有关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求的落实,杜绝“乱收费”、“小金库”、大吃大喝等行为发生。
三、抓好党员干部、师生的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纪政纪法规,收看廉政、反邪教、校园拒绝传销宣传教育片。深入开展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廉洁学习教育活动。
四、带头遵守和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自省、自警、自律。
五、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加强加强监督防范。各项工作按程序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人事、招标、评奖、评先(优)、评定职称、酬金分配、科研申报立项、党员发展等涉及师生切身利益事项做到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三重一大”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
七、自觉遵守《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接受总支、行政和监督部门、师生群众的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八、认真调查处理分管工作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
九、因履行职责不力,本人和分管工作发生严重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个人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吉首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和《吉首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总支书记:
     学院院长:                      责任人: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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