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学生五四评优细则
为了增强我院学生团员意识,提高团员素质,建设良好团风,进一步推进共青团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五四评优细则》。
一、考核周期和时间
考核周期为每学年一次,评优时间为每年4月。
二、考核对象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各团支部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各院级、班级团员干部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各班团员
三、评审机构和办法
(一)评审机构
五四评优工作由团总支统筹负责,各团支部配合完成。
评选过程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并开展
(二)评审办法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学院根据学校计划,预留少量名额用于院团总支内部评选,其余名额划拨至各团支部,各团支部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名额均不少于1人。
2、优秀团支部
各团支部必须对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申报“优秀团支部”,学工办及团总支结合团支部工作实绩依学校划拨名额进行评选。
四、考核标准
第一部分 团支部考核
(一)考核的基本标准(基本分20分)
1、有健全的支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3分)
2、结合支部实际,制订争当优秀团支部的计划和具体措施,每学期有详尽的支部发展计划和总结。(3分)
3、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议,每个月至少过一次组织生活,并要求有图文材料。(5分)
4、支部必须按时缴纳团费。(2分)
5、支委按时参加团总支组织的团会,不无故缺勤,做好会议记录。(2分)
6、按质按量完成团总支安排的各项工作并有执行记录。(3分)
7、每学期必须组织至少一次有意义的支部活动,增强支部凝聚力。(2分)
(二)加分项(60分)
1、结合时事政治,举办各类主题活动,引导团员树立正确三观,主动将个人命运与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相结合,共筑中国梦,要求有策划、总结,每次加1分,上限为4分。
2、积极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团员及党员比例达100%的加1分。
3、积极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的加1分。每年度支部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数占支部总人数50%以上的加1分,70%以上的加2分。
3、积极宣传本支部事迹,向学院网站及“音舞之声”微信公众号踊跃投稿,每录用一篇加1分,上限为4分。
4、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集体志愿活动,在学雷锋、爱心捐献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加2分。
5、支部团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申报课题或发表学术论文的,每项加1分,上限为2分;参与创新创业大赛(如互联网+、挑战杯),递交作品的加1分,获得校级奖励的加4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加6分,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加10分。
6、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24分)
(1)完成活动签到数的每次加1分,上限为5分。
(2)以班级为单位在校级比赛中获奖的,三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4分,在同一活动中,以最高奖加分。本项上限为8分。
(3)比班级为单位在院级比赛中获奖的,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在同一活动中,以最高奖加分。本项上限为6分。
(4)支部团员在校级院级比赛中获奖的,每次加1分,上限为5分。
7、特色活动(10分)
各支部能够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积极向上的特色活动,并取得一定效果的,经审核通过后,可酌情加分,上限为10分。
(三)减分项(20分)
1、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包括各类报表),每迟交一次扣1分,每缺一次扣2分。
2、班级同学有迟到、旷课的,每人每次扣1分;被通报批评或受到纪律处分的,每人每次扣2分。
3、班级有在校级院级卫生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宿舍或拒检的,每个每次扣1分。
4、班级有晚归、未归的同学,每人每次扣1分。
各项扣分上不封顶,扣完为止。
(四)有下列情况的团支部,直接取消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汇报工作时弄虚作假;
2、支部建设不健全;
3、不按时上缴团费;
4、将班级费用(奖助学金、班费等)拆分、挪用;
5、班级到课率低于85%(以学工办的统计数据为准);
(五)考核结果
1、按照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根据学校分派的名额评出优秀团支部;
2、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团支书和支委需重新改选。
第二部分 团干部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德:(共18分)
(1)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4分)
(2)团结同学,尊敬师长。(3分)
(3)以身作则,严守工作纪律。(3分)
(4)参与爱心献血,每次加2分;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被公开表彰的,每次加2分。(上限为8分)
2、能:(共36分)
(1)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对待工作态度差经核实扣3分;
(2)上级交予的工作及时布置,各项活动和工作的开展都有完备的工作计划和活动策划,并及时交予辅导老师参阅和指导,活动结束后有活动总结和新闻报道。缺计划或总结,每项扣3分;
(3)无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交与的任务,迟交或未交资料的,每次扣3分;
(4)工作时出现突发情况处理不当又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3分;
(5)每学期开始有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有工作总结,缺一项扣5分;每学期期末,对所做工作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目录清晰,资料完整,归档及时,返工错误少,不合要求扣3分。
3、勤:(共30分)
(1)严格遵守例会制度(包括综合会议和部门会议),若迟到或缺席一次扣3分;无故缺席、请假者扣4分(因公事请假除外);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记0分,并通报批评。(共10分)
(2)严格值班制度,迟到或缺勤一次扣3分;无故缺席、请假者扣4分(因公事请假除外);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记0分,并通报批评。(共10分)
(3)准时参加院组织的有严格要求的活动,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3分,请假一次扣2分(因公事请假除外)。(共10分)
4、绩:(共16分)
(1)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共5分)
(2)在顺利完成工作的同时能进行自我创新,并予以肯定者。若在院被公开倡导者,可酌情加分。(共3分)
(3)工作及各方面表现出色,在全会上受表扬者,加3分;受批评者扣3分。同学反映好者,经查属实酌情加分;同学反映差者,经查属实酌情扣分。(共3分)
(4)在上一学年重修不超过两门。(5分)
5、有以下情况者,一律考核不合格,撤销其干部职位,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者、违反校纪校规被通报批评者;
(2)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为他人提供方便者;
(3)伪造公章、公文、假条者;
(4)未经允许在校外租房者;
(5)无特殊情况无故拖欠学费者;
(6)在校检或院检中卫生不合格、拒检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7)上一年度重修达两科以上者。
(二)考核结果
按照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根据学校分派的名额评出优秀团干,考核总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撤销其干部职务。
第三部分团员考核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贯彻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按时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
2、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牢固。
3、遵守法规院纪,爱护公物,无故意破坏公物行为。
4、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努力完成党、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按时完成作业,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无旷课和考试作弊现象,一学年内补考次数不超过两次。
6、积极参加院、班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加强基本技能。
7、自觉增强团员意识,履行团员义务,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团内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
8、一年内没受过院、院或团内处分。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与公益活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参与志愿服务时间超过60小时。
2、有突出事迹,并在校级或校级以上被公开表扬;本学年获得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荣誉称号。
3、学习成绩优秀,各门功课平均分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学业排名在本班10%以内,或有显著进步,一年内无补考现象。
4、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有出色表现,并在省级级及以上赛事中获得名次。
5、积极从事专业研究,有立项课题,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发表专利、专著、原创作品等。
6、积极参加各类创业大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三)奖励办法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择优推选为校级“优秀团员”。
共青团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总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