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因公随队外出学习、观摩、演出的
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因公请假管理,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1、学生因公随队外出学习、观摩、演出须提前请假。
2、按照《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制度》规定,学生因公请假不计入缺课课时,必须填写《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因公随队外出学习、观摩、演出请假条》。
3、指导老师(带队老师)持请假条及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到学院分管领导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原件存教务办备案并将复印件交学工办以备考勤。
4、学生外出期间要听从指导老师(带队老师)指挥,遵守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队。
5、指导老师(带队老师)在学生遇到危险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确保学生安全。如遇意外,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若因组织、管理不力或超出审批活动范围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组织者责任。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工办。
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因公随队外出学习、观摩、演出请假条 |
外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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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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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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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人员 名单 (共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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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带队) 老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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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教学 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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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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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假条原件存教务办备案并交一份复印件至学工办以备考勤。
学生安全承诺书
本人因公随队外出学习、观摩、演出期间听从带队老师的安排与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好自己的财物,不下河游泳,不参加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擅自离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任何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与学校学院无关。
学生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