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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2023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桑植民歌传承人群研培班”招生简章

 

        一、项目概况

 

吉首大学创办于1958年,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张家界市两地办学,是湖南省属综合性大学,也是武陵山片区唯一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先后成为国家民委与湖南省政府共建高校、一本批次录取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湖南省高水平建设大学、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普通高校。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精神,吉首大学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指导下,于2023年10月9日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桑植民歌传承人群培训班”。

二、项目实施

本次培训内容共分为五个模块: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田野调查、研讨交流、结业汇报,共计220学时。

(一)理论教学     

主要讲授《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义务与要求》《非遗传承人的保护政策》《桑植民歌的概况》《桑植民歌的艺术特征》《桑植民歌的保护、传承与发展研究》等课程,有利于提升学员对桑植民歌历史文化和传统技艺的理解,强化学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提升学员的理论素养及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二)实践教学     

主要包含《内半县桑植民歌的演唱实践教学》《外半县桑植民歌的演唱实践教学》等技能课程,旨在让学员全面掌握不同类型桑植民歌的艺术特点和演唱技法,促进学员实践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田野调查     

主要对湖南桑植县实地进行田野调查,力求让学员掌握桑植民歌的演唱技法和艺术风格,提升表演实践能力,更好地传承、传播桑植民歌。

(四)专题讲座与交流研讨     

主要包含《桑植民歌的内涵与外延》《桑植民歌的创作》《桑植民歌的传承与保护》《桑植民歌的创新发展》等专题讲座与交流研讨,通过专家讲座的引领,进一步交流和探讨桑植民歌的外延与内涵,更好地传承和保护桑植民歌。

(五)结业汇报     

学员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进行舞台展演。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9日——2023年11月9日(10月9日报到)。

地点:吉首大学砂子坳校区(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四、培训具体安排

 本项目培训为期30天(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开班,11月9日/星期三结束)。

具体分四个阶段完成实施:

(一)招生录取阶段:2023年9月23日—10月6日

1、招生阶段:2023年9月23日—10月5日

2、审核录取阶段:2023年10月5日—10月6日

(二)报到阶段:

1、报到时间:2023年10月9日(9:00—17:30)

2、报到地点: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209办公室)

(三)集中培训阶段:2023年10月9日-11月9日

1、开班仪式: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地点: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会议室);

2、课堂教学与集中研习(地点: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教学大楼);

3、实地调研:赴湖南桑植县人潮溪镇、官地坪镇、五道水镇、西莲、芭茅溪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地点以课表安排为准)。

(四)培训成果汇报展演阶段:2023年11月8日

成果汇报展演地点: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实验剧场

1、结业典礼;

2、学员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进行舞台展演;

3、结业时每位学员需提交总结报告或学习心得1篇。

五、招生对象及要求

(一)招生人数

此次招生人数35名,主要面向湖南省,同时辐射全国。

(二)申请条件

采取自愿报名和文旅部门、各乡镇文化站、非遗保护部门、高等院校等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报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桑植民歌演唱,具有一定的声乐演唱基础;

2、年龄18周岁-50周岁(2023年8月31日需年满18周岁);

3、身体健康,能够脱产完成为期一个月的学习任务。

(三)录取方式

学员遴选由项目主办单位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在指定时间内投送申报材料的学员进行筛选,并将结果报送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最终确定入选的学员。录取人员名单在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并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学员本人。

(四)报名方式

申请人请从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ywxy.jsu.edu.cn/)下载并填写《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桑植民歌传承人群培训班报名表》(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乡镇文化站及其以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的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电子档(或照片)发至邮箱 :102205149@qq.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桑植民歌传承人群培训报名资料”。

(五)报到方式

被录取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二寸彩色证件照各2张(白底)、录取通知书(短信)、报名表原件按指定时间到吉首大学报到。

注: 可携带自己的民族服装以备结业汇报使用。

六、师资队伍

本次培训项目组教学工作团队有教师30余人,其中包含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0人。同时,还将邀请省、州文旅部门和非遗中心的相关领导、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一)部分传承人教学团队

侯碧云 桑植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

尚生武 桑植民歌国家级传承人

向佐绒 桑植民歌省级传承人

袁绍云 桑植民歌省级传承人

唐贵珍 桑植民歌市级传承人

张家庆 桑植民歌市级传承人

黄道英 桑植民歌县级传承人

   鑫 桑植民歌县级传承人

   静 桑植民歌王

(二)部分专家教学团队

乔建中 中国艺术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天彤 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新平 湖南省艺术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

肖正民 著名词作家

   勇 著名曲作家

   沙 著名词作家

   晓 吉首大学特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李开沛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乐之乐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陈廷亮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吴华强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

   婷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教师,硕士生导师

程景华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教师,硕士生导师

七、结业资质

完成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将由培训单位颁发《结业证书》。

八、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培训项目,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承办单位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九、学员管理

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在培训期间学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取消其培训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培训的规章制度;

2、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勤率低于培训时间90%。

十、项目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43-8564790(张老师)

                0743-8233083(马老师)

      信:JDzyy61050 (张老师)

               my102205149(马老师)

电子邮箱: 1022051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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