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对外演出暂行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对外演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管理规定。
一、适用对象与时效
对象:学院所属各二级机构、教学单位及在职教师、全日制在校就读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时效:教学学期内。
二、基本原则
(一)学院或教师、学生受邀参加校外各单位(部门)演出活动,一律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演出活动的内容必须紧密结合专业特点,有利于促进专业学习,提升专业水平;不得违法违纪、违背公认的道德规范、从事与师生身份不符的活动。
(二)学院师生未经许可不得以“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或以个人名义私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演出活动,违者除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学院或教师、学生受邀参加校外各单位(部门)演出活动,须提前至少6天以上申报:人数在10人以上、活动场次3场且每场观众在100人以上的,必须向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正式公函,并注明演出的性质、内容及相关信息。(名单、专业、数量以及排演时间、地点、任务等)。人数在10人以下、活动场次3场且每场观众在100人以以下的,必须向学院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正式公函,
三、演出审批管理
(一)严格审批:人数在10人以上、活动场次3场且每场观众在100人以上的,学院原则上按三重一大制度,由院务会议或学院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人数在10人以下、活动场次3场且每场观众在100人以以下的,由学院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决定,必要时,由院务会议决定。
(二)规范管理:经批准的对外演出活动,由院办或受邀教师、学生携公函办理相关手续。
1、教师需填写请假单(专用),请假单需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签字,超2节课需院长签字,另需填写调停课单和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2、学生需填写请假单(专用),经专业老师、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方能生效,4节课内由教学副院长审批,超4节课需院长审批,另涉及停课的需向教务办(处)递交停课报告,并向学工办(部)报备和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四、其它要求与规定
(一)活动实施前,参演师生应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演出主办方须为我院参演师生统一购买意外伤亡保险、工伤保险;排演期间,演出主办方为师生外出演出责任单位,应为我院参演师生提供安全的交通、饮食、住宿等,确保其在排演过程中的生活与人身财产安全。
(二)有经费支持的演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要求签订双方合作协议,所获演出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学院根据财务规定与要求,给参演师生造表发放劳务补助及相关支出。
(三)受邀参演活动在10人以上或单一节目(或主演)由我院师生表演,演出单位必须在节目单和海报等宣传材料上注明“协办单位或鸣谢: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字样。
(四)演出合同。对外演出须按《吉首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制度签定合同,接受学校职能部门监督。
(五)处罚办法。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情况做如下处理:
1.教师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考勤按“旷工”上报人事处,情节严重者结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2.学生取消当年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在内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及取消其党员发展、研究生推免资格,情节严重者结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3.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后果,一切由本人承担。
(六)学院之前关于对外演出的相关规定,自动废除。
本办法解释权归音乐舞蹈学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音乐舞蹈学院外出演出请假单(学生)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2024年9月
附件
音乐舞蹈学院外出演出请假单(学生)
姓名 |
所在系 |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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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请假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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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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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单位联系人 |
邀请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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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请假人签名: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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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教 师 意 见 |
签名: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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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领 导 意 见 |
签名: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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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生请假4节课之内的,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审核,超过4节课的,还需院长签字同意;2、学生请假单手续齐全后交学工办留存;3、学生签订学生外出活动安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