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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音乐舞蹈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学校资助中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长:彭业锦、唐志明

副组长:高

员:李开沛、肖笛、周礼、乐之乐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周剑波

成员:汪亚云、张毓芯、甄联琼、各班评审小组

3、各班评审小组成员构成说明

小组由7——11人组成(须为单数),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委会及学生代表为组员,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小组成员数的50%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总要求:

1、申请对象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向上;

三、有以下情节者,不允许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未经批准擅自校外住宿者;

2、恶意拖欠学费(欠费又没有申请贷款、家庭经济困难但没有给学院出具相关证明);

3、上学年受过校级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4、上学年在校级寝室卫生检查中,所在寝室三次以上(含三次)被通报为不合格寝室,或不合格及拒查次数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

5、担任学生干部,在干部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

四、纪律要求:

1、各班在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各班一定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预留、拆分、合并、转让、指定;各班不得出现将奖、助学金平均分配或充作班费等不良现象。

2、请各班按照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在上报学工办前将本班获奖或获资助同学名单进行全班签名、班主任签字认可。学院统一将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三天),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公示及审核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若有举报并经查实,对弄虚作假、拉票舞弊的参评学生,除取消评选资格、收回奖励或资助外,取消一学年任何形式的评优评奖、推优入党资格,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对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的学生干部进行撤职,并取消一学年任何评优评奖、推优入党资格,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对违规操作的班级,减少班级下一年度各项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名额。

五、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及办法

具体参考《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及参评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贫困生(即贫困生数据库中成员)。根据上级下达给我院名额指标,按照各年级人数依比例划分到各年级,各年级依比例划分到各班。

2、具体要求:

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须在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皆进入本班20%

⑵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及高消费现象;

⑶大三、大四学生原则上英语达到学校最低标准,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⑷如高年级班级中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已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则参评条件可以下调,但须征得全班同意,班级须就此事作出专门的书面说明;

⑸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未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

七、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及参评条件

1、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所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贫困生数据库中成员)。根据上级下达给我院名额指标,按照各年级人数依比例划分到各年级,各年级依比例划分到各班。

2、具体要求:

⑴综合测评达标(大一学生除外);

⑵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及高消费现象;

⑶上学年不得有2门以上(含2门)补考不及格(大一学生除外);

⑷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停发国家助学金;

⑸成绩未达标学生中有经济特别困难的,如需申请助学金须征得全班同意,班级须就此事作出专门的书面说明。

八、注意事项

1、禁止班级组织类似“哭穷会”、“选穷会”等,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伤害申请学生自尊和隐私的行为。

2、同一年度内,同一学生不得同时获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在校期间曾获评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考虑参评本奖项,曾获评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在校期间不能连续参评本奖项。若本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在院内评选中落选且又属于贫困生,有权利参与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各班推选的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按先后排名。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高额(超过2000元)奖助学金的,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能连续申报一等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除外)。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必须按要求区分开来: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成绩优异者,重在奖优;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重在贫困生中择优;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重在助学。

本办法由音乐舞蹈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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