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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特优毕业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特优毕业生、优秀毕业生

评定办法

为激励我院在校学生锐意进取,刻苦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学院学风建设,特结合《吉首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制定以下评选细则。

一、总则

(一)评定机构

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监督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学工办负责指导、协调、统筹本评定工作。各毕业班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小组由7——11人组成(须为单数),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委会及学生代表为组员,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小组成员数的50%

(二)奖项类别、名额及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类别分为:吉首大学特优毕业生(湖南省优秀毕业生)、吉首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名额以吉首大学招生就业处当年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文件精神为准。

每年12月在我院毕业生中进行优秀毕业生预评选,次年3月完成最终评选。

(三)参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3、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曾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能顺利毕业

5、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达到学校标准,能获得学士学位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

2、违反校纪院规,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

3、群众基础差,道德品质低下者

4、担任学生干部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者

5、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者

6、恶意拖欠学费者

7、所在寝室在校级卫生检查中曾在一学期内三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者,或曾在一学期内被评为不合格寝室及拒查共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四)纪律要求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定结果在本班公示至少三天,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及评选工作小组成员签名,将结果上报学院;学院汇总各班名单后在全院进行公示,并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公示及审核无异议后,方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

二、具体要求

(一)吉首大学优秀毕业生须每年综合测评居本班前15%,曾获三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各科平均75分以上。此外,还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2、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并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

3、曾获得校级以上科研立项者

(二)吉首大学特优毕业生(湖南省优秀毕业生)须每年综合测评居本班前10%,获三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少于一次,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各科平均80分以上。此外, 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曾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3、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两次以上

4、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至少获二等奖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获省级以上表彰

6、曾获得省级以上科研立项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

(三)同等条件下,以下情况优先考虑

1、英语本科过国家四级

2、已通过研究生复试

3、已签约就业单位

4、已自主创业成功

5、曾任学生干部并考核优秀

6、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本办法由音乐舞蹈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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