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学生学习行为,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严肃课堂纪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课堂纪律要求1、学生应做好课前准备,携带教材和笔记本,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衣着得体,不穿拖鞋和超短裤(裙)进入课堂(舞蹈专业课除外),举止规范。2、上课期间不得使用电子产品(手机统一于课前调好静音并放入指定地点)。3、严禁携带食品进入教室或琴房。 4、尊敬老师,遵守纪律,不交头接耳,不睡觉,不干扰别人,认真听讲。二、课堂考勤方式1、考勤范围包含所有教学活动(含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2、分管学生副书记全面负责学生课堂纪律管理。3、辅导员勤下课堂,每周查课不少于一次,并由学工办指定一名辅导员主管考勤工作;加强与教务办的沟通,每周核对《考勤日志》,统计缺勤情况。4、学生会学习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定期和不定期查课。5、各班学习委员应配合学工办、学生会做好本班考勤工作。 6、学生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课的,须按学院相关的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三、学生旷课处理学工办、学生会应将查课结果及时交主管考勤工作的辅导员进行汇总,做到一天一汇总、一周一公示,一周一处理,具体如下:1、查课一次不到,按旷课两节计;迟到15分钟以上、早退按旷课一节计。2、学工办每周末将个人缺勤情况、班级到课率等考勤结果张贴至学院公示栏,同时上传至各班QQ群,并将结果报送各班班主任及院领导。3、对旷课较多学生,学工办应与该生及时谈话,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学生改正错误;对旷课达到八学时以上的学生,学工办予以院级警告处分并对学生进行预警、进行跟踪教育;对旷课达到十学时以上学生,学院将严格按照《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上报学校处理。4、学工办应加强与班主任的联系,将纪律观念涣散的学生情况告知班主任,协助班主任共同做好教育工作。5、学工办加强与违纪学生的家长联系,并将受到校级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材料寄送学生家长。四、其他考勤人员在考勤过程中要公平、公正,认真仔细,不得徇私包庇;如考勤人员徇私舞弊或个别学生对考勤人员打击报复,学院将根据《学生手册》进行严肃处理。二○一七年三月附1:《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节选)附2:查课和统计表格附1:《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节选)《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旷课者,视其情况给予下列处理:1、一学期累计旷课11-20学时或擅自外出两天者,给予警告处分;2、一学期累计旷课21-30学时或擅自外出三至四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一学期累计旷课31-40学时或擅自外出五至七天者,给予记过处分;4、一学期累计旷课41-50学时或擅自外出八至十天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课时数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一天按5学时计;5、一学期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两周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