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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本科生寝室查寝制度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本科生寝室查寝制度

为严格宿舍管理,规范学生作息,保证学生安全,强化学生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寝要求

1、按时就寝(冬季:22:30,夏季:23:00),未在规定时间回寝室者,一律视为违纪。

2、所有学生原则上一律按学院安排入住学生寝室,严禁外宿,严控校内租房,不得随意调换寝室;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宿者,须按《吉首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办理相关手续。

二、查寝方式

1、分管学生副书记全面负责学生寝室纪律管理。

2查寝采用全院普查和个别寝室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周日晚及小长假最后一天的晚上为普查时间;抽查时间不定,原则上每周一次,随机抽查男、女生部分寝室。

3、辅导员每周查寝不少于一次,并由学工办指定一名辅导员主管查寝工作。

4、学生会宿管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查寝工作辅导员及院学生会分管主席(副主席)在查寝前半小时,确定查寝人员名单并分组,指定各组负责人,划分查寝区域。查寝人员每检查一个寝室,必须将检查结果与该寝室的寝室长进行核对,并由寝室长签名确认。每次查寝结束后,各小组长将《查寝情况登记表》交宿管部,宿管部汇总后交学工办。

5、各班班委、寝室长应配合学工办、学生会做好本班查寝工作。

6、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回寝室者(含周末外出离开吉首不能按时回校就寝者),须按《音乐舞蹈学院本科学生请假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违纪处理

学工办、学生会应将查寝结果及时交主管考勤工作的辅导员进行汇总,做到当天汇总、及时公示、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1、学生回寝室时间未超过规定时间半小时者视为晚归,回寝室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半小时者视为夜不归宿。

2、学工办每周末将查夜结果张贴至学院公示栏,同时上传至各班QQ群,并将结果报送各班班主任及院领导。

3、对无正当理由晚归或夜不归宿现象的学生,学工办应与该生及时谈话,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学生改正错误,在学院范围内予以预警;预警一次后,仍有再犯者,学院将严格按照《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及《吉首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上报学校处理。

4、学工办应加强与班主任的联系,将纪律观念涣散的学生情况告知班主任,协助班主任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5、学工办加强与违纪学生的家长联系,并将受到校级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材料寄送学生家长。

四、其他

1、查寝人员在查夜过程中必须佩戴工作证(牌),注意形象和礼貌用语,不得与学生发生矛盾和冲突,公平、公正、认真仔细,不得徇私包庇;如查寝人员徇私舞弊或个别学生对查寝人员打击报复,学院将根据《学生手册》进行严肃处理。

2、违纪学生如对查寝结果有异议,须于第二天上午到学工办说明情况,逾期不再受理。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院学工办。

二○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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