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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在外住宿管理办法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在外住宿管理办法

一、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在校学生,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另行租赁房屋住宿。

二、满足以下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家长来校办理相关手续、与学工办签定《学生在外住宿安全责任协议书》,经学院、学工部同意方可。

1、家住校区所在地市区内的;

2、已婚的;

3、因身心健康问题需在外租房住宿由家人照顾的。

三、有下列情况,原则上不批准在校外住宿:

1、大一新生;

2、未满18周岁;

3、受到过警告以上的处分的;

4、其他不能在外住宿情况的。

四、对经批准租房居住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地址,学院对经批准租房居住的逐一登记,有权随时对外宿情况进行检查。

五、外宿学生必须强化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不得从事或参加一切违法乱纪的活动。

六、擅自在外租房住宿或与申请理由不符的学生,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该生本年度其一切评奖评优、困难补助、推优入党等资格,并按《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予以纪律处分。

七、凡是没有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一律不得申请在外住宿。

八、凡在外住宿的学生在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九、学生在外居住的地点如发生变更,需在一周内主动向学工办报告。

十、经批准在外住宿的学生如出现旷课等违纪行为或考试有不及格科目,学院将取消其在外住宿的资格。

十一、学生校外住宿申请须在开学第一个月办理,并签订在外住宿安全责任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学工部备案,一份交院学工办,一份自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工办。

附: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在外住宿安全责任书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在外住宿

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宿舍管理,依据《普通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我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经协商,申请在外住宿学生、学生家长和音乐舞蹈学院三方面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在外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及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自我管理能力,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如因在外住宿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二、在校外住宿时间从日到日。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学工部、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各存一份。

学生签名学生家长签名音乐舞蹈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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