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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发展,使关心下一代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我校、我院工作实际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关心青年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具有政治、经验、威望、亲情、时空等独特优势,是关心、培养、教育青少年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老同志在关心、培养、教育青少年中的积极作用,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赋予老同志的一项光荣任务,是“老有所为”的重要方面。
第三条  音乐舞蹈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院关工委”)是在院党总支领导和吉首大学关工委指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包括老干部、老教授、老专家、老战士、老模范等“五老”)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培养、教育全院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教育青年大学生的参谋和助手,联系青年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学院关工委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关工委关于“急党政所急、想学生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关心下一代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年大学生,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青年,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努力把青年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理、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用科学发展观武装青年大学生,深入开展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寓于青年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引导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第六条  关工委成员中的老教师,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并提出加强改善教学工作的建议;协同学院加强学风建设,教务秘书辅导员做好上课出勤考核工作;推动年级交流学习经验,帮助学生养成科学合理的学习方法;协同做好新生的学习态度、专业思想、学习方法和生活适应方面的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办科普知识讲座,引导广大青年注重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提高理论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七条  坚持每年协同党总支举行大学生身心健康座谈会(或专题讲座),针对问题研讨改进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定期做好对学院各班级心理专职学生干部的培训。加强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培养他们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引导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设置谈心信箱,进行心理咨询,帮助青年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关心学生体育活动,每年学校举行学生运动会时,院关工委成员尽可能到场为运动员加油鼓励,引导他们锻炼强健的体魄,
第八条  协同做好关爱贫困学生工作;勉励学生刻苦自强。安排专门老教师负责指导学生继续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共享一片蓝天”关爱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家政服务和有偿劳动;院关工委联合院工会、学生会每年组织一次献爱心募捐活动,并请有条件的教工为贫困学生谋求社会资助。
第九条  配合有关部门在青年学生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国防教育,增强青年大学生法制观念和国防观念,使广大青年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使其成为推动法制社会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的后备军和接班人。
第十条  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发挥老同志教育青年大学生的独特优势,建设一支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青年大学生教育工作队伍。
第十一条  有计划地加强对关工委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完成院党总支和校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三条  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践,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
第十四条  坚持自愿参加、就地就近,发扬传统、改革创新,量力而行、主动作为的原则,动员“五老”等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关心“五老”的学习、工作和身体健康,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五老”的积极性。
第十五条  加强与宣传、老干、学工、教务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老科协等群众团体的密切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六条  针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和大学生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校党委、校关工委及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第十七条  坚持把经常性的教育活动与重大节日、纪念日、政治事件等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使工作既有一定的声势,又扎实有效,常抓不懈。
第十八条  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开拓创新,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
第四章  组织建设
第十九条  院关工委设有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名,委员3-5名;主任由学院党总支任免。院关工委领导成员主任由任现职的党总支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离退休老教师担任,副主任由总支副书记担任,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主任领导、民主集中、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领导成员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每年召开1-2次,总结和安排工作,商定有关重要事项。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学习和工作例会制度。常规工作例会定在每月底的星期五上午召开。主任、常务副主任和秘书工作例会碰头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校党委、校关工委和省关工委有关指示精神,落实院关工委领导成员全体会议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处理日常工作及其他需要议定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院关工委网络工作制度。我院关工委在学院网站设有专门网页,通过上网传递关工委工作文件、信息,开展宣传,网页维护由秘书负责。
第二十二条  材料归档制度。院关工委工作要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工作计划、检查、汇报、总结等材料每月末将纸质档上交委员会秘书,电子档发送至委员会专设邮箱,以便材料的备案和工作的传承。
第二十三条   总结表彰与理论研讨制度。每两年举行一次,把总结经验与理论研讨会结合起来,使普遍的工作经验上升为理性认识,在总结的基础上评出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院关工委的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可接受社会各界及海内外团体或个人的捐赠,主要用于开展助残、助困、助学活动。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国家、省、校及学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音乐舞蹈学院关心下一代委员会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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