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关于举行首届“独唱、独奏、独舞”比赛的通知
学院各专业教研室、全体师生:
由湖南省教育厅主办、湖南城市学院承办的第三届普通高校音乐、舞蹈本科专业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将于2015年11月中下旬进行。按照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同时也为了促进和提高我院本科各专业学生的舞台演唱(奏)和舞蹈表演能力,经主管校长批示,学校教务处与我院将联合举办吉首大学首届“独唱、独奏、独舞”比赛暨湖南省第三届普通高校音乐、舞蹈本科专业学生独唱、独奏、独舞选拔比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我校在籍全日制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本科专业学生。
二、比赛类别
1、独唱:具体分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三个组别;
2、独奏:具体分为钢琴、西洋乐器、民族乐器演奏三个组别;
3、独舞:具体分为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现代舞三个组别。
三、参赛形式
比赛采用“独唱、独奏、独舞”的形式,并分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钢琴演奏、西洋乐器演奏、民族乐器演奏、中国古典舞表演、民族民间舞表演、现代舞表演九个组别进行,每位参赛学生可以兼项参赛,但最多不得超过2项。
四、参赛要求及奖项
(一)参赛节目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我的中国梦”为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二)参赛节目时长原则上限制在5分钟以内,最长不得超过7分钟。
(三)参赛者所需服装、道具、伴奏带等物品自备。
(四)声乐(通俗唱法除外)、器乐如需伴奏,均采用钢琴伴奏的形式,钢琴伴奏自备。
(五)声乐(通俗唱法除外)、器乐伴奏,均采用钢琴伴奏。
(六)参赛选手需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从学院网站下载),并于7月20日前将报名表电子文档报比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学院教务办,联系人:戴甜;联系电话:13612153957,电子邮箱:
154615736@qq.com,微信号:154615736。
(七)奖项设置:比赛按上述九个组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每个组别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参赛人数的10%、20%和30%的比例设置,其他为优秀奖。原则上,每个组别的第一名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
五、比赛时间与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5年9月18、19日两天(暂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比赛地点:学院实验剧场。
附表:吉首大学首届暨湖南省第三届普通高校音乐、舞蹈本科专业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报名表
吉首大学首届暨湖南省第三届普通高校音乐、舞蹈本科专业学生
“独唱、独奏、独舞”比赛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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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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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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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作 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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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作品 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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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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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参加省级“三独”比赛经历及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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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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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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