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吉首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条例》相关精神,结合我院毕业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参评对象:我院在籍注册全日制本科毕业学生
第二条参评基本条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爱校爱院,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成绩优良;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集体活动;
5、坚持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四年所有课程(素质选修课除外)平均成绩在班级前40%。
第三条评定程序
在符合参评基本条例后,各毕业班由班主任、班委会及普通同学代表组成评定小组,严格根据《细则》评定。
第四条评定细则
《细则》分为四个部分:思想品德部分占15%,学业就业部分占35%,日常管理部分占30%,综合素质部分占20%。
一、思想品德部分
本部分满分为15分,由班主任及班委会讨论,对本班毕业生毕业年度的思想表现和对集体的贡献度给予综合鉴定并评分,最低不低于9分,最高不高于15分。
二、学业就业部分
本部分基础分为28分,满分为35分。班级评定小组根据《细则》在基础分上进行加减分,加分后最高不超过35分。
1、实习:被评为优秀实习生的,加3分;实习成绩不合格或没有及时上交实习相关材料的,扣2分。
2、论文及毕业设计:要求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安排完成相关步骤,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成的,扣3分。
3、就业:凡在奖学金评定前已经就业,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加5分;提供就业单位有效就业证明(不包括实习证明)的,加3分。
4、考研:研究生考试初试通过国家线的,加5分;报考研究生并实际参加考试,凭初试成绩单,加3分。
5、考公务员:公务员考试初试通过国家线的,加5分;报考公务员并实际参加考试,凭初试成绩单,加3分。
6、自主创业: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加5分。
三、日常表现部分
本部分基础分为25分,满分为30分。班级评定小组根据《细则》在基础分上进行加减分,加分后最高不超过30分。
1、在毕业年度学院规定的在校期间,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每次扣5分。
2、宿舍卫生检查中评为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次加5分;评为不合格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次扣3分。
3、无故不参加学院及班级组织的会议、活动的,每次扣3分。
4、在寝室、教室、琴房私接电源、违章使用电器每次扣5分。
5、违反学校及学院相关纪律,没有达到处分条件的,每次每项扣3分。
四、综合素质部分
本部分基础分为12分,满分为20分。班级评定小组根据《细则》在基础分上进行加减分,加分后最高不超过20分。
1、毕业年度内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
国家级: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及优胜奖,分别加8、6、5、4分;获得集体一、二、三等及优胜奖,分别加5、3、2、1分。
省级: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及优胜奖,分别加6、4、3、2分;获得集体一、二、三等及优胜奖,分别加4、3、2、1分。
校级:获得个人或集体一、二、三等及优胜奖,分别加3、2、1、0.5分。
同一项目获奖取最高加分。
2、毕业年度内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承担学校或学院指派的各项实践任务(以学院认定为准),每人次加3分。
3、毕业年度内积极研究,发表研究论文或作品。在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项)加6分,获奖的按竞赛奖励加分,同一项加分就高不就低。
4、毕业年度内担任班干部的,由班上不少于50%的非班干部同学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
2、因违反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审者;
3、毕业年度内因违反校纪校规、院纪院规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4、无故拖欠学费的;
5、擅自校外住宿的;
6、有课程重修的。
第六条本细则解释权属学院学工办,自即日起生效。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