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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音乐舞蹈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促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版)》和《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附《个人简历》)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入党态度;

2)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3)主要优、缺点和今后改进和努力的方向。

《个人简历》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情况和问题。

2、党支部与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接到申请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将入党申请人有关信息录入数据库,并在一个月内安排支部党员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进行引导教育。

3、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对申请人定期进行考察研究,对提出申请后经过一个月以上考察,通过党校初级班培训并经团组织“推优”推荐的申请人,应及时确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审查通过。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应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有关信息输入数据库,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通过一定的形式告知入党积极分子,并提出要求。

4、党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由1-2名正式党员担任,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培养。党支部应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明确责任和要求。

5、党支部定期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及时调整积极分子队伍名单。党支部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6、及时上报年度发展计划

年度发展计划需经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每年3月份(9月份可根据具体情况微调)将年度发展计划报党总支和党委组织部批准。

二、教育、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1、教育内容与目标

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基本知识等。

通过教育,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知识有深刻理解,从而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2、主要培养途径

1)党校集中培训;

2)参加党的有关活动;

3)由组织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加强实践锻炼;

4)定期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书面汇报一次;

5)培养联系人日常的教育帮助;

6)其他教育途径。

3、考察要求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专题考察,主要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工作表现,并把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考察可采取直接谈话、群众座谈、个别访谈、查阅有关材料、听取本人汇报(口头、书面)等多种方式。

3)考察材料一般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及有关方面的反映意见、座谈记录、学习成绩、奖惩材料、团组织推荐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

三、提出发展意见

1、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1)征求党内同志意见(可采取个别谈话或书面征求意见、党员会议征询意见等方式)。

2)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原则上应采取座谈会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个别谈话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学生座谈会的人数不少于10人,教职工座谈会的人数不少于7人。

3)发展学生入党,应征求班主任、辅导员、任课老师、导师和有关分管领导的意见;发展教职工入党,还应征求所在部门(系、教研室)行政负责人的意见。

4)征求意见的记录应有谈话人、征求意见人和记录人签名。

5)发展民主党派成员入党,须事前征求校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的意见。

2、确定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原则上应为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党校培训合格、列入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团员的须经团组织“推优”。

2)本科生发展对象必须学习成绩优良。二年级本科生必须是学校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三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在发展的近两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必须居班级前1/2(若学习成绩排名未达到1/2,须获得一项州、校级及以上奖项)。

3)发展对象必须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如在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反馈中,赞成发展者低于4/5,或反对发展者超过1/5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

1)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要及时进行政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2)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进行函调;必要时进行外调(外调一般应有两名正式党员参加)。

3)政审要形成政审综合报告(附有关证明材料)。其主要内容有:发展对象基本概况、简历;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其本人的影响;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调查结论意见。落款时,要写上调查人姓名、党支部名称和调查时间。证明材料要加盖出具证明的单位党组织公章。

4、高级党课培训

必须参加学校党校高级党课培训并合格,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2年。

5、入党材料上报预审

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一般包括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政审综合报告(附旁证材料)、团组织“推优”材料、培养联系人谈话记录及发展对象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等,整理汇总后,提出综合考察意见,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报党总支批准。

2)对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后依据群众反映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再进行讨论决定。

四、接收审查新党员

1、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

党支部对预审合格、通过公示的发展对象,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是否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1)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应向申请人讲解党的有关知识,认真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综合表现等有关情况;指导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出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负责任地介绍申请人的情况;在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审定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和正式党员均须超过1/2,方能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多名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正式党员因故不能出席支部大会的,可预先书面征求意见,并统计在票数内。

2、党支部上报审批

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意见后,连同预审时的材料报党总支审查。

3、党总支审查

1)审查前,由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找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教育。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2)党总支召开会议审查,形成发展意见。并将党总支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4、上报校党委审批

党总支在审批接收预备党员一周内,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5、及时反馈审批结果

党总支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有关报批支部,同时下发《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也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2、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

3、培养联系人对预备党员加强教育、培养和考察

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征求意见、集中培训、布置任务、实践锻炼等方式,着重了解他们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自觉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是否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否认真克服和改正入党时尚存在的缺点等,并每半年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表》。

4、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应定期总结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向组织汇报

学生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教职工党员每半年汇报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要进行综合考察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5、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学校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并合格

6、预备党员离开本单位时,我院党总支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六、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没有参加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批准转正。

3、转正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前,需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4、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总支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5、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查。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与被审批对象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6、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有关材料归档保存。

《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个人简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综合报告归入本人党员档案,由党总支保存。学生党员档案在学生毕业时装入学生人事档案。

七、本规程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八、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音乐舞蹈学院党总支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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