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为完善和规范我院2018年艺术硕士(音乐、舞蹈领域)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地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切实保证和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选拔合格人才,根据湖南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吉首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组 长:唐志明
副组长:彭业锦 李开沛
组 员:高 昆 肖 笛 周 礼 乐之乐 谭建斌 王持毅 唐寅玲 吴 越 余 佳 卓妮妮 陈 旋 温志波 周剑波 戴 甜
书记员:温志波 戴 甜
职 责: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的组考、录取工作。
(二)复试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彭业锦
组 员:高 昆 李开沛
秘 书:温志波
职 责:监督、检查复试和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申诉及举报。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1、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经学校批准后予以公布。
2、确定复试名单。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资格线,结合考生实际情况,确定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报送研究生处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以教育部调剂系统为准。
3、下达复试通知。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在学院网站公布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同时电话通知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通知以调剂系统为准。
4、按规定要求做好复试命题、阅卷工作;
5、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组考(包括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理论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认真做好考生政审和心理测试;组织相关考生进行体检;
6、按照复试的要求和复试内容,对考生认真进行复试并做好记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复试成绩给予公正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湖南省考试院的招生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和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7、完整记录复试过程,并及时整理材料,连同全部原始记录材料存档;
8、严格做好考试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9、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处。
三、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一)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集中安排在4月2日至4月3日进行。其中,4月2日上午报到,4月2日下午安排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政治素质考核;4月3日上午8:00-10:00点进行专业笔试;
10:00-12:00进行外语能力测试并继续进行政治素质考核;4月3日下午2:00进行专业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
地点: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教学楼(吉首大学砂子坳校区内第四教学楼)。
(二)复试项目及形式
1、外语能力测试。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由专业教师逐一进行评分。书记员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含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评分材料,计算考生得分。
2、专业笔试。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科目及考试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各相关人员对笔试试题保密负责。笔试答卷须密封评卷,评卷教师应在答卷上签名,对评卷质量负责。笔试试题和答卷须保存3年备查。
3、专业素质及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测试内容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评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书记员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测试情况和评分小组成员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4、政治素质考核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对考生逐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按照学校心理中心下发的《2018年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方案》进行。
5、体检由学校职工医院统一进行。
(三)程序安排
1、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组建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和各专业领域测试评分小组,确定命题、阅卷、监考、现场录音、录像等相关工作人员名单,连同本方案一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2、按规定时间通知、组织考生报到,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是考生的学籍学历。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统一收取复试费,同时出具复试通知单(准考证)。复试报到完成后将收取的相关费用送交学校财务处。需要收费单据的考生可于复试结束后到财务处领取。
3、组织考生及相关人员认真填报《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面试登记表》、《政治素质考核表》、《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等材料。
4、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政治素质考核、心理测试情况等及时确定各领域及专业方向的拟录取考生,并填报和提交《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四、综合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A+B。
(1)A=初试总成绩÷5×0.5;
(2)B(复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0.1+专业笔试成绩×0.1+专业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0.8%)×0.5。
即外语能力测试占10%、专业课笔试占10%、专业素质及能力测试占80%。
音乐创作方向的专业素质及能力测试部分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构成(其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
2、录取原则。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严格按照各领域及专业方向小组综合成绩排名录取,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2)专业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3)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
(4)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五、复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一)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严肃查处。
(二)复试工作小组的相关领导在复试成绩公布一周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相关领导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三)加大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本复试方案在学校和学院网站全面公开,同时在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也将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四)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制度。本次复试工作的信访举报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分别为:jsuywxy@126.com;0743-
8564790;该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专门受理考生申诉及信访举报事宜;学校的信访举报电子信箱和电话号码以学校纪检监察室公布的为准。
音乐舞蹈学院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