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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审核,依据《音乐舞蹈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2019年修)》,现将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11月1日前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院学工办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内容见附件。
受理电话:07438563720/15107477721(鲁老师)
受理地点: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