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2019年修)》、《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2019年修)》评议。拟推荐初光统、程汉超两名同学参加本次吉首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答辩。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如有异议请于9月21日前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院学工办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7438563720/15107477721(鲁老师)
受理地点: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9)
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